律政司敗壞紀綱、漠視法治到了一個甚麼程度?本報揭發,二○一四年七月由反對派政客及學生團體號召的「佔中預演」,警方清場後拘捕逾五百人,包括三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耀忠,然而這些人至今逍遙法外,原來警方提交調查報告徵詢法律意見後,律政司竟將報告收於櫃桶底,更指示「唔使追」。結果不旋踵,更大規模、遺害更深的佔中便告爆發。
正如有人指出,倘律政司當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從速起訴有關人士,必可對佔中起阻嚇力。由此可見,律政司內部充斥無間道,他們不但是港英餘孽,更打從心底認同反對派提出的「違法達義」、「不守法不等於不尊重法治」歪理,對參與者心生同情,檢控自然放軟手腳。這是公然與中央對着幹,也是對本港法治的踐踏。
當時的律政司司長是袁國強,袁氏早就被踢爆是「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的大學同學,戴妖當時曾自信爆棚地堅稱最多被起訴非法集會,判罰輕微,顯然是「朝中有人好辦事」的底氣。果不其然,直到袁國強辭職,這班佔中搞手都是毫髮無損。
到了鄭若驊上台,第一日就被揭出大宅僭建、醜聞纏身。林鄭為了死撐愛將,想盡辦法跟反對派「大和解」,別說「佔中預演」小菜一碟,不足掛齒,即使證據確鑿的政治黑金案,收錢的長毛固然「疑點利益歸被告」無罪獲釋,給錢的漢奸黎也是「證據不足」,連上法庭做場戲都慳番。換來漢奸黎投桃報李,爛果報及反對派少提僭建一事,鄭若驊亦得以苟延至今。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鄭若驊帶病上台,投鼠忌器,別說佔中案有大事化了之勢,連有圖有片的漢奸黎恐嚇東方記者案都石沉大海。有理由相信,東方及受害記者十一度去信詢問,律政司必然十一次說「唔使追」,並十一次將信件放入櫃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