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延長紀律部隊退休年齡

行政會議去年六月通過延長在二○○○年至一五年中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其中文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可由六十歲延長至六十五歲,而紀律部隊可延長至六十歲。當中涉及約五萬名公務員,合資格公務員有兩年時間決定是否選擇延遲退休。

政府在前年十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二○○○年至一五年間入職的公務員將可以自由選擇延長退休年齡,惟二○○○年前入職的公務員卻被排出計劃之外,令他們感到被歧視。

隨着全球面對人口老化問題,西方多數國家都提升退休年齡至超過六十歲。英國政府於二○一一年取消六十五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僱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一直工作,僱主不得強制僱員退休。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齡為六十二歲,但可工作至六十七歲。

內地二○二二年之後也將實施退休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男女同齡的新方案。可見延後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也是減輕人口老化的重要一步。

香港面對人口老化問題,必須盡快施政防止勞動力萎縮。然而,港府退休年齡的新政策對二○○○年前入職的公務員並不公道,當局應提出在職優先方案,讓所有在職公務員都可選擇是否延長退休年齡。絕大多數的紀律部隊人員都視自己的工作為終身職業,入職、在職期間都要接受部隊的培訓計劃,令紀律部隊人員承傳經驗,政府應該珍惜這些紀律部隊獨有的資產。

紀常會發表的《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曾載述:「從我們的探訪和與紀律人員的會晤中,我們發現他們大都有很強烈的使命感……這些因素包括成就感、服務市民的榮譽、培訓及發展機會、管理層的關懷及支持、同事間的團隊精神及職業保障等。」現職警務人員是極有經驗和效率的人員,他們想繼續工作對社會有好處,政府應當讓他們自行選擇是否延長退休年齡,承傳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