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說:「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嫌隙可乘,妖孽就不可能作怪。香港烏煙瘴氣,亂象叢生,歸根究柢就是因為法治不彰,港府徇私枉法,充當妖孽保護傘,香港豈能不亂。
違法佔領行動落幕四年多,至今沒有一位搞手受到法律懲罰,固然不可思議,而在此之前發生的「佔中預演」甚至零檢控,更是令人瞠目結舌。當時警方拘捕了五百多人,並迅速完成調查及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尋求檢控指示,詎料被束之高閣,無聲無息。正如有人指出,如果律政司當年依法辦事,積極跟進案件,或能對佔中搞手及參與者起阻嚇作用,未必會出現歷時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亦未必會發生旺角暴亂。
這正是人們所說的「破窗效應」。當局放任肆意破壞法治的行為,勢必誘使其他人模仿犯罪甚至變本加厲。佔領之亂不正是如此嗎?它對香港帶來的最大破壞不是損害經濟擾亂民生,也不是破壞秩序撕裂社會,而是摧毀法治顛倒是非。無論是旺角暴亂,還是立法會宣誓鬧劇,或者是港獨思潮氾濫,都是佔領之亂的延續,都是當局徇私枉法埋下的禍根。
法律本是為了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義,但在香港,法律儼然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以及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可以見到,退休警司朱經緯及七名警察因為在佔領期間執法而換來牢獄之災,三名反佔中義士因擲豬雜而被速告速判速監,連四名抗議港獨分子勾結台獨的愛國人士也被判刑;相反,數十名佔中搞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最大金主及幕後黑手漢奸黎更是毫髮無損,其政治黑金案一筆勾銷,涉嫌刑恐東方記者案也石沉大海,如果說當局不是刻意包庇,三歲小孩也不信。
香港回歸將近二十二年了,司法大權依然牢牢掌握在洋人及其代理人手上,以致「反中亂港免刑責,愛國愛港受打壓」,這不是很可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