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不掌握北京意思 律政司長碰釘子

終審法院早前就衝擊政府總部案作出判決,裁定黃之鋒等三名被告上訴得直,維持一審原判,毋須入獄。北京日前罕有地就判決作出回應,批評判決欠缺法理邏輯,造成法治權威不彰的觀感。這番評論表面上是回應終院判決,實際是批評律政司捍衞憲法、《基本法》不力。律政司司長若聽得出北京的弦外之音,應趁新春假期好好反思如何改善與北京的溝通,掌握北京之要求。

發文歡迎終院裁決

法院裁定被告上訴得直,可理解為檢方輸官司,但是,在終院就雙學三人的上訴作出判決後,律政司立即發文歡迎終院的裁決,指「上訴法庭所傳達的訊息是正確的,就是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在未來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時監禁的刑罰,因為罪行的控訴要旨是集結的人仗着人多勢眾而引起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與擔憂。」律政司又指,判詞「解釋以行使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之名來為違法行為求情,所給予比重將會很小,因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逾越了合法行使其憲法權利,以及被制裁和限制非法活動之間的界線。」

然而北京並不認同律政司的看法,官媒刊出兩位內地法律權威的專訪,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終審法院)這個判決講到三個人佔中行為的起因、動機,講到『公民抗命』的原因時,似乎認為『違法達義』行為是正當的,可以接受的,這一點要引起注意。因為佔中的重要目標是對抗特區政府關於政制改革的決定,而這個決定是根據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做出來的。『八三一決定』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所作的決定,不容挑戰。而且『八三一決定』完全依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而來,其正當性、合法性和具體的法律依據都來自《基本法》,如果挑戰『八三一決定』,否認其有效性,就等於否認《基本法》四十五條的有效性、正當性和合法性。那麼,所謂『公民抗命』的正當性就應該受到質疑。」

甫上任即頻出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則指,「判決存在對黃之鋒等人違法犯罪量刑太輕的問題,不符合香港主流社會對此的期待,恐怕給社會有姑息放縱違法犯罪行為、法治權威不彰的觀感,能否達到終審法院判決聲稱的效果值得懷疑。涉及『公民抗命』概念的部分,判決也發出了一些模糊甚至矛盾的訊息,不利於香港社會對非法佔中運動的理性反思、建設性檢討和正在協力恢復法治秩序的努力。」

律政司和北京的看法迥異,律政司側重於判決對未來所產生的阻嚇力,北京則着眼於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北京認為輕判黃之鋒等三人等同於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憲政地位,也動搖了《基本法》的有效性。北京顯然是不滿律政司未能看到此判決對憲法和《基本法》所造成的影響,才要找來內地權威法律專家澄清。

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和尊嚴,是北京近期一再強調的重點,為何律政司看不到呢?如果是律政司不知道北京的關注點,沒有事先與北京溝通,那顯示律政司政治敏感度嚴重不足,而且其與北京的溝通存在問題,有必要盡快改善,否則對香港並不是件好事。如果律政司知道北京所關注的,但仍將輸官司說成贏官司,那就是北京所說的「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有差距」,律政司必須向北京交代。

律政司司長甫上任即頻出問題,如今又碰了北京的一根釘子,如果未來在檢控佔中搞手上不能展現出強硬態度,滿足北京要求,相信將不能獲得北京信任。內地最愛說「聽其言觀其行」,且看鄭司長能交出甚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