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礦難累救援 加重懲罰遏歪風

內地近年安全事故頻發,而一些地方政府及企業刻意隱瞞事故的做法更備受詬病,為此當局早前發布新規,並將瞞報、謊報安全事故行為列為安全生產犯罪,以圖遏止歪風。惟問題在於,就算多了這一條罪名,相關處罰力度如何,對那些黑心礦企能否真正起到震懾作用,仍是問題。

山東棲霞市笏山金礦於本月10日發生爆炸,井下22名工人受困,然而涉事企業30小時後才向政府通報事件,以致拖慢救援,至今情況仍然膠着;尤其災難救援有黃金72小時之說,經礦企這樣一折騰,已然平白浪費掉近半救援良機,22名礦工當中有多少人的命運將因此改寫,無不叫人揪心。揪心之餘,更讓人對礦企這種死性不改的作風大為氣結,怎可一再置礦工安危於不顧,想瞞報就瞞報,想拖延就拖延?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事故發生後須在一小時內完成上報政府的程序,偏偏山東笏山金礦對此置若罔聞,着實讓人難以理解。據指對方一度試圖自行施救但不果,目的無非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欲將問題內部解決,哪怕出現人員死傷也沒啥,大可爭得時間拿錢擺平事件,只要賠償到位,那些或傷或死的礦工及家屬估計也就認了,畢竟以他們的處境,勢難有更多選擇;而對一些黑心礦企來說,則可就此將事故遮掩過去,從而逃過政府追責制裁,這樣的操作是否普遍存在,又有多少礦難事故因此不為世人所知,都充滿想像空間。

違規作業 亂象重重

礦難層出不窮,各種瞞報、延報、謊報行為充斥其間,所涉又包括設備安全隱患、違規作業、人員傷亡數字等諸多方面,可謂亂象重重,肆無忌憚,當局縱然不斷打擊查處,治理整頓,卻總難有效遏止,只能說明相關處罰力度嚴重不足,以致一些涉事企業劣迹斑斑,一再出事,原因就在這裏。

像早前導致22死28傷的內蒙古銀漫礦場礦難,一眾官員和企業負責人等涉案人員不過都被判囚4年多,有此「樣辦」在前,至少會讓笏山金礦暗自竊喜,畢竟22名受困者中已有部分人被確定還活着,處罰結果又能嚴重到哪裏?

既然違法經營的成本這麽低,問責力度如此之輕,各行各業豈能不有樣學樣?各地官員繼續玩忽職守或瞞報事故又何足奇?譬如前年12月初,湖南瀏陽市一家煙花廠發生爆炸,當局並因隱瞞死傷數字遭國務院約談,誰知月底再爆同類事故及釀成人命死傷;有指江蘇鹽城天嘉宜化工廠巨爆同日,該省揚州市一處海底電纜工程再釀6死多傷意外,當地官方照可瞞報多日才公布;至於在鹽城那場事故中遭問責的某位官員,近日更已進身江蘇省委常委,繼續高升,着實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