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餐飲浪費現象觸目驚心,全國人大日前發表報告稱,中國城市餐飲每年食物浪費超過170億公斤,該數字尚未計及居民家庭飲食方面的浪費,指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導致該現象突出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政府應加快推進相關問題的法治化進程。而正在審議中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正是由此而來,只是當中某些條例草案似乎有欠周詳,從而引發業界爭議。
譬如草案要求餐廳不可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若消費者有明顯浪費,餐廳可以徵收廚餘處理費用;如果餐廳出現違規,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而對食客卻無相應罰則。對此,北京的飲食業界褒貶不一,有餐廳負責人就認為,廚餘處理費並非由執法部門強制徵收,由餐廳出面執行難免造成爭拗或衝突,相信業界不會嚴格執行;而這種只罰業界不罰食客的做法本身亦有欠公平,會讓業界很被動,擔憂對生意造成影響。
種種憂慮不是沒有道理,首先,餐廳並無執法主體資格,代徵費是否合理尚且不說,如果食客就是不認帳又怎麼辦?反正連過量點餐的罰則都沒有,還談甚麽廚餘處理費?其次,廚餘費用繳付標準怎麼定,浪費多少才叫浪費,收多少才算合理,都讓餐廳難以拿捏。再者,雙方一旦發生矛盾衝突,對餐廳來說無異於主動趕客,食客很可能因此再也不來光顧,這方面的顧忌應該佔據不小比例,投鼠忌器之下,怎能指望餐廳將有關措施執行到位?
另外,正如有民眾表示,在「光盤行動」多年薰陶下,食客現在已養成了吃不完打包帶走的習慣,問題是,打包帶走算不算浪費?如果有人實行先打包後丟棄,不還是在搞浪費?既發現不了,又無從制止,勢必令反浪費變成治標不治本,那這樣的草案亦將淪為表面文章,可見有些細節值得再仔細推敲。由此更可看出,若想真正實現遏止餐飲浪費,罰款只是手段,最終仍需通過罰則達到教育之目的,讓民眾持久養成愛惜糧食觀念,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
事實上,各地此前已就反浪費推出不少地方性政策措施,當中或多或少都曾出現過一些有欠周詳的問題,其實也沒甚麽大不了,只需及時糾正即可,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亦是為查找不足,使法案的訂立更具合理性。最關鍵的是需弄明白,餐飲浪費問題背後牽扯到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尤其今年以來受新冠疫情、水旱災害、沙漠蝗蟲等病毒蟲害影響,導致國際糧食面臨供應短缺,亦對國內糧食安全「敲響了警鐘」,故需從過往的道德輿論約束轉為實牙實齒的法律約束,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免得再讓人捏住軟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