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日前披露青海銀行前行長、正廳級女幹部王麗涉貪內幕,指其在擢升銀行資產規模的同時肆意取用銀行資金,並多次從中受賄,只要有人送錢就收,單筆賄額達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為此還特別買下一個單位放置贓款贓物,金條珠寶、名牌奢侈品、名貴特產堆滿屋。通報雖未提及具體涉案金額,惟有指位列全國貪案前茅,可見在當局高壓反腐態勢下,照樣有人敢貪敢腐,有恃無恐。
貪腐「前茅」當中,或以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的近18億元金額為最,之後則有山西呂梁前副市長張中生的10億多元,及陝西前省委書記趙正永的7億多元,再就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云的近4.5億元,再往下數,雖也有不少貪腐金額達億元以上的,但已經排不上號,便不一一列舉。眾所周知,內地當局自中共十八大以來強力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聲言要紮緊反腐籬笆,織密制度牢籠,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體推進,結果還是有人前腐後繼,且愈貪愈多,來者不拒,以致貪腐紀錄一再被刷新,叫人無法接受。
很顯然,當局的反腐制度設計並不完善,甚至仍有嚴重漏洞,正如賴小民單筆受賄便高達數億元,更設有「超市」存放贓款贓物,平時大搞「一言堂」,輕易將「一把手」變成「一霸手」,當局所設的監督機制完全不管用。由此類推,所有領域的官員貪腐行為都可暢通無阻實現,不論是上級領導還是下級官員,乃至紀檢單位、新聞媒體儼如集體缺失,民眾則舉報無門,或因怕遭打擊報復不敢舉報,這些都是反腐必須面對與解決的問題。
大批官員幹部敢貪想腐的背後,亦與近年「貪官不死魔咒」不無關係,須知直至賴小民近日被判死刑之前,十八大以來幾無一名貪官因巨額經濟犯罪被殺頭,此前張中生雖被判處死刑,惟至今亦不見被執行消息。事實上,早前趙正永爆出涉貪7億多元後,輿論震驚之餘,更已是喊殺之聲四起,惟最終又是個死緩;只是當局當初曾鄭重表示會對巨貪「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標準則是受賄數額達300萬元以上,結果卻是待貪了10億多元才捨得殺,如此「心慈手軟」,哪個貪官會主動收手?
說到底,當局對貪腐缺乏趕盡殺絕的決心,一味拘泥於「廢除死刑、尊重人權」而採取所謂的「少殺慎殺」,當制度不足以震懾腐敗,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時,便需大膽破除魔咒,否則便是對民眾的極大不公。正如菩薩低眉與金剛怒目是佛法的一體兩面,該殺而不殺就是放縱貪腐,少殺慎殺只需針對平民百姓,使之不枉死於層出不窮的冤假錯案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