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超支,就代表一定有「出錯」,如果是基於通脹或其他外圍因素影響,或許可當作是計算誤差,是否需要有人負責,還有討論空間。
不過,像高鐵工程那樣,最終造價隨時超支幾百億元,這就明顯涉及人為出錯,例如監察不力、低估風險、錯估成本、誤判外圍形勢等。誰都知道,有人需要為事件負責。
香港人一向數口精明,有些街坊就笑言,如果超支只是幾億元,找位港鐵高層道歉就可了事;如果超出幾十億元,也能隨便找位港鐵高層「祭旗」,或能平息;然而,如今有可能超支數百億元,那「負責人」的分量就不是那位已拿着大筆酬金返回老家歎世界的「高層」所能承擔,因為這個數字實在太離譜了!
我既「同意」亦「不同意」這個看法。因為在我看來,只要是有人出錯,哪管只是十元八塊以至數百億元,都應該負責,問題只是程度如何而已。或許,我已見慣了工程的超支,嚴重超支的又豈止高鐵工程呢?西九何嘗不是超支以百億元計?而其他超支數以十億元計的工程亦比比皆是,每一項都涉及監督不力,每一項都有人為因素。每一項涉及公帑的工程,若不合理的超支涉及人為因素,都應該要由有決策權的高層負責,不能得過且過,唯唯諾諾!
至於誰人需要負責?我認為,以現時僅有的文件看到,港鐵需要負最大責任已是不爭事實。而政府部門在事件上雖然不是工程負責人,但其監督角色明顯沒有做好,對於這個香港現時最大的運輸工程,竟然沒有積極主動地追查、追問,任由遲的遲、亂的亂、混帳的混帳、荒謬的荒謬,如果政府沒有交代,公眾難以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