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感慨內地公安野蠻執法,拉錯人或打錯人,就是死不認錯,拒不道歉,如此「有權任性冤情多」,你說人民在這樣的社會生活,怎會活得有尊嚴?怎會活得幸福?
早前,李克強總理有感而發,大意是說縱觀中國歷史,凡盛世往往都居敬行簡、輕徭薄賦,政府施政要義,在於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
旨哉斯言!「敬民之心」不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嗎?然而,說易行難。古人說「制無度量,則事不成」,意思是說:若是制度沒有一個衡量的準則,那麼事情就很難辦成;要是政令過於繁瑣嚴苛,百姓會惶惶不安。
如今,放眼神州,公安執法,烏龍抓錯人、打錯人,竟連一聲道歉也沒有,那自然談不上「敬民之心」。最要命的便是「有權任性」,究其因,亦「制無度量」而已。
有學者指出,人權保障是公安法治建設的主要價值取向,執法規範化是公安改革的主要內容。法律保障人權這肯定是無可厚非的,但要實現或是維持這樣一個理念的現實存在,就需要具體從規範或引導執法和基層執法層面來保障。
學者又指出,伴隨着這幾年對於犯罪人員的人權保護意識加強,刑訊逼供行為減少,但這卻讓犯罪人員利用這套工具,對於基層民警的考驗也不斷增大。或許還是要加強事前的防備工作、基礎治安管理,在績效導向中就需要納入考核,會減少民警「趨利」和「刑訊」等不規範執法情況的出現。
要使有權不任性,重要的是「制有度量」。公安、民警拉錯人,應該依法懲處,還民一個「說法」。權力會出錯,政府也會出錯,但錯了又豈能將錯就錯、一錯到底?若然這樣只會使人民不齒,也丟盡了權力的顏面。知錯能改才可見到有為政府和民族的素養和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