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同性可結婚 表兄妹可乎

報載,三十多名中國同性戀人士,首次參加了多倫多的同志自豪日大巡遊。他們說,中國政府未有歧視同性戀,但是沒有關注,並表示與經濟、就業等問題相比,在中國,同性戀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問題。不過,三禪擔心,以中國的人口規模計,恐怕不用多久,中國將是同志最多的國家。當然,這個同志,不是那個同志。「七一」前夕,中共宣布黨員人數達八千七百多萬,香港有些人要反共,真的不容易。

說回同性戀,說中國政府沒有歧視,恐怕不是事實。也許,當下在中國,男同志、女同志要住在一起,沒有人會干預,但是要像美國那樣在全國範圍內都婚姻合法化,是不可能的。更深一層,男同志和女同志不要說在中共組織、政府部門出任領導,就算在一般的社團如工會、紅十字會之類的組織任領導,都是絕不可能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裁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換言之,美國全國各地,不分東西南北,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結婚,享有婚姻配偶的所有權益。國際社會皆認為,這是近年全球同性平權運動史上最重要的一場勝利,影響將非常深遠。

在香港,事件自然亦引起爭辯。三禪覺得明光社駁斥何秀蘭的一些論據頗為有趣。第一,這是重大的社會制度的變革,不應由幾個法官決定。三禪細想也是,這起碼要經過公投的程序。而事實上,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其中五人贊成、四人反對,首席大法官也反對。第二,這不僅是平權的問題。若然只是尊重人權,那麼表兄妹可否結婚?一男二女、一女二男結婚又可乎?父女、母子結婚又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