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修法脫離政治現實

政改爭拗告一段落,二○一七年普選特首無望,只能原地踏步,由一千二百人的選委會決定誰是下屆特首。泛民陣營要求重啟政改五部曲,即「從頭再來過」,是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意在持續為政治運動加溫,向政府及中央施壓而已。

民陣組織的七一遊行,在這種背景下,某程度體現泛民的政治訴求。但激進派早已跨越泛民的「溫和」定位,把矛頭指向修改《基本法》,以徹底改變中央與特區的權力分配。換言之,要重構中央與香港的憲制關係,由此可能帶來的衝擊,實在非同小可。

以學聯為代表的新一代激進派不滿政改過程中,特區政府及中央指斥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沒有法理基礎,斷然拒絕;大律師公會亦表示相類似的觀點。其後學聯代表欲硬闖北京,找總理對話,最後因闖關失敗,僅能宣洩不滿,卻莫之奈何。如今率性而為,要討論修改《基本法》,卻被泛民政黨批評,視之為過激行為,甚至「引狼入室」,會被中央藉機引入各種旨在限制港人政治權利的條文,隨時得不償失。

當年有份參與草擬《基本法》的李柱銘直言,修法無濟於事,學者亦不認同燒《基本法》的過激行為,對於修改《基本法》,也視之為脫離實際,涉及的關卡非常之多,例如常設的基本法委員會(本港及內地委員各佔一半),特首、港區人大,以至立法會等,都不易獲得支持。難道要再一次佔中,以迫使政府及中央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