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父母甚艱難。友人與成年兒子同住,家居環境不錯,乃複式單位。兒子未婚,但不時帶女朋友回家過夜,友人並無異議,因他睡房在上層,兒子睡房在下層,大家總算保持距離。某天凌晨時分,友人有點餓,往廚房找東西吃,但推開廚房門赫然發現兒子女友正在喝水,衣着異常單薄,即時滿面通紅,掉頭跑回自己房間,需要「醫肚」感覺頓時消失。
友人問,將心比己我怎樣處理?我說成年子女與伴侶過夜,老爹沒甚麼可反對。但若過夜地方是老家,子女既要幹成年人的事,便須有成年人的承擔,負責應負擔的家庭開支。而且,不管他們關上房門做甚麼事,在其他家庭成員亦使用的「公家」地方,便得尊重他人感受,在言行及衣着上須遵守家中所有人皆可接受的準則。我會透過子女把看法傳給其伴侶。
若然居所非寬敞複式單位,而是公共屋邨蝸居,兒子與女朋友過夜的三呎碌架床,只能掛起布簾,我會怎辦?只能戴上眼罩、配上耳塞,若仍難擋見聞,便索性外出轉轉,或找鄰居下棋,在適當時候才歸家。
若然十三歲女兒的十六歲男朋友兼同學來家與女兒溫習功課,卻兩日兩夜不肯離開,我會如何處理?我決不會等兩日兩夜,一晚已具足夠理由主動認識小男友的父母,共同關心一下兩個孩子的情況。倘若找不着,那就找一定會協助的孩子們老師或學校社工;至於報警下逐客令,僅屬無辦法中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