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剛剛公布了五份有關珠三角地區一體化規劃 (2009年至2020年)的政策文件,包括產業布局、公共服務、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範疇。它們都是二○○九年由國務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年-2020年)》的落實措施。這些文件反映了兩個事實。
一是內地政府是依法辦事,省政府的規劃綱要由國務院批准,批准的是綱要,還要分層分部來制訂措施。這個依法辦事不是簡單的法律程序可敷衍了事,但香港二○三○年的遠景規劃,二○三○年以前並沒有任何短期、中期規劃,更不用說分政策範疇的具體措施。廣東省定了總的原則、戰略和重點,國務院批准後,依綱要再分政策範疇的落實措施,以二○二○年為限,便是在現行五年規劃以外的十年規劃。從年度規劃,到五年規劃再到這十年規劃,形成一整套緊密協調配合的體制。香港人或會說內地有法也不一定依,可是,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的文件有一附表,共一百五十個投資項目,都是實實在在的投資,連投資額、完工日期也有。
二是這些規劃,我所知所見,都有不同階段的調研、諮詢、討論,參與的不只是官員,也有各行的專家學者。或許並沒有民主參與,因規劃屬於專業性和技術性,不可能投票決定,但廣東省的諮詢比香港更為積極,更注重專家意見。
香港以往說比內地、比廣東先進,假若看廣東這些規劃做法,以及它們的具體內容,應覺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