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買樓有嘢送

如果要有效調節樓市,最好是雙管齊下,既增加土地供應,同時控制需求。

事實上,本地居民有置業的意欲與權利,作為政府,不可能限制這些合法的意欲和權利,故此一些意見針對海外的買家,並引述一些外國的例子,認為可以參考。

個人不認為這個方法可取和可行,也不值得去做,因為香港作為自由城市,貨物和資金固然可以自由進出,而外來資金在香港投資也是無任歡迎,這幾乎是香港的金漆招牌。而投資是開放性的,開公司、買股票、投資房地產,各適其適。如果香港突然之間要關起一邊大門,限制各國或內地市民來港購買房地產,對香港的國際聲譽有嚴重的打擊,到時要解釋,也無法講清楚,而且在執行上也困難重重,因為可以通過公司來購買房產,而外國人可以隨時來港開設公司,所以根本是禁無可禁,而這種做法也是因小失大,殊不可取。

因此,真的要禁,便不是禁止一般的外來資金置業,而是不再買樓有嘢送:不再容許拿那區區的幾百萬元來香港買樓,就可以用投資移民的身份取得居港權。

投資移民的價值應該重新檢討。香港需要的是甚麼?香港根本不缺錢,拿那幾百萬元來香港,只是買樓買股票,對香港經濟根本沒有任何幫助。股票還可以算是純投資產品,但樓宇則既是投資,又是生活必需,而面對現在香港的民情,我們是否要為了那幾百萬元,從而使到香港人多添困擾?

因此,真正要限制的,並不是一般性的買樓投資,想禁也無從禁起,要分清目標,要修改的就是不再買樓送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