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領導人於上月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雲」述職時非常精準地指出「愛國者治港」,是中央對香港管治權全面落實與否的關鍵,也是對政府近一年多工作評價的要求底線。言猶在耳,香港便爆出英國牛津市議會自由民主黨議員夏博義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從而僭越治港權力的醜聞,夏博義選舉主席前便鬼祟地辭掉英國牛津市議員的職務。香港大律師公會抬一個英國反華反共的政客上台做主席,不只是與愛國者治港的要求背道而馳,簡直是21世紀香港的《木馬屠城記》,為英國直接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明修棧道。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為甚麼這麼重要?與愛國者治港有何關係?明瞭箇中奧秘,便明白英國人的老謀深算。根據現行憲制架構和約定俗成,英國退出香港,卻留下許多殖民地管治傳統和習慣,而這些在過去當然是英國王室和殖民主義者統治工具的瑰寶。在主權轉換後也可以讓英式管治遺留下來。基於此,香港大律師公會便享有兩項特權:其一,大律師公會主席在一般情況下是政府律政司法系統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9位委員中一員;其二,大律師公會擁有頒授大律師資格的權力。換句話說,大律師公會主席對香港司法系統的法庭法官的甄選、推薦及委任,對審核及批准大律師的執業資格這一公權力,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及行政影響力。
試問如果出任這樣一個在香港司法界和律政系統中,那麼敏感、那麼具影響性位置的人物,倘若是由效忠英國女王的英國公民;倘若是由敵視中央及香港特區的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及剛辭去英國牛津市議員;倘若是由被踢爆創立和組織反對香港政府的「香港人權監察」組織,及長期獲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活動經費等這樣一個在香港政壇與反中亂港勢力十分密切和活躍的英國政客——夏博義「登基」。請問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這是港人治港,還是英人治港?更不要說符合愛國者治港了!
夏博義自以為經大律師公會選任,一登「天子位」,便舞「殺人刀」。上任伊始便大放厥詞,毫無掩飾其「藏獨」、「港獨」本色,公然囂張地說甚麼「國安法違反人權,香港應主動作出修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法治是『威脅』」,又認為「延任後的立法會沒有憲制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並非由法律人士組成」等,公然製造輿論煽動反對人大常委會決定和反對《港區國安法》。對此,香港大律師公會可能發覺事態嚴重,急忙發表聲明,說甚麼「夏博義資深大律師早前接任為本會主席,發表一些個人意見,本會關注到,該等意見及後引起一些涉及本會職能和角色的評論,本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法律專業團體……」云云。
香港大律師公會以為一紙聲明便可文過飾非,除非中央及特區政府是昔日腐敗無能的滿清政府。否則,解決的方法只有夏博義立即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途,或者由政府宣布收回或取消大律師公會上述所提的特權。該會是根據《社團條例》成立,究竟是法律專業團體還是政治組織,值得保安當局重新審視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