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象,無日無之,大漢奸黎智英罪行滔滔,官司纏身,其中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由於潛逃及再犯事危害國安風險存在,裁判法院拒絕其保釋,但高院法官去年底竟然批准黎保釋。律政司因此上訴,前日終審法院判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黎的保釋。終院5司會審,指出高院錯誤引用法律原則,誤解《港區國安法》第42(2)條對保釋門檻的要求。
高院法官犯下錯誤,若沒有終院把關,恐怕又造成冤案,其他法官出錯又有甚麼出奇?昨日又新鮮熱辣出爐,一名裝修判頭在2018年因為護花受到挑釁,出拳打人令一名男子倒地不治,誤殺罪成判監3年。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就被告當時是否使用適當武力,在指引陪審團時犯錯,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可能法律界中人,對於法官出錯被推翻判決見怪不怪,習以為常,可是對於大眾市民來說,牽涉人身自由、前途、生計甚至家庭幸福,無辜坐獄隨時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位被告可說是司法錯漏的犧牲者,但不幸中之大幸獲得補救,然而,其他沒有錢請律師上訴的受害者,可能還在監牢坐冤獄,大時大節,不能與家人團聚,身邊可能遇上像黎智英大奸大惡之徒,倍感淒涼。
法官判錯案當然不會只有一單,然而特區制度卻對判案犯錯的法官非常寬鬆,不用「停賽」又或者扣糧減薪,屢判屢錯,都不見得會炒魷魚,這種才算真正的鐵飯碗。難怪司法機構會被指成為獨立王國,抗拒外間監察,各界提出的改革建議,包括量刑委員會以及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都被主事者耍太極拒絕。
回歸逾23年,香港變化巨大,只有法制裹足不前,以為法官頭上的假髮會放進博物館,可是多年後依然牢牢戴在他們頭上。司法部門沒有決心改革,看來真的想「50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