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則治,名喪則亂。終審法院日前釐清了《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保釋門檻,正式撤銷壹傳媒黎智英的保釋,同時首度對港區國安法的法律地位作出判決,指出該法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條文和相關程序制訂,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施行。香港法院不能對港區國安法作憲法上的質疑,不能以港區國安法的條文不符合《基本法》、《人權法》等理由而進行覆核。
終院一錘定音,既釐清了港區國安法的法律地位,也排除了包括法律界在內所有噪音。自從該法例實施後,反中亂港勢力便吵個不停,部分法律界人士也加入大合唱,不斷拿《基本法》和《人權法》說事。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甚至公開指港區國安法不符法治精神,要求港府修改或限制運作,簡直狂妄至極。有外媒踢爆,夏博義原為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是該黨牛津市聖瑪格麗特選區議員,上個月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選舉前才辭任議員一職。這種經歷難免惹人猜疑,他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帶有政治任務?
說來不可思議,一位英國前市議員竟執掌香港大律師公會,難怪法律界始終擺脫不了殖民幽靈,香港竟是誰家天下?這班藍血貴族自以為高人一等,既看不起中國司法和法律,更將自己凌駕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本沒有將港區國安法當一回事。
其實正如終院指出,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背景是源於香港一直未按《基本法》第23條的要求制訂國家安全法,及由2019年6月起公眾秩序受到嚴重和持續擾亂,香港特區和中國政府權威受到挑戰,中央才決定親自立法。這是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而是中央事權,以及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簡而言之,國家安全重於一切,大漢奸黎智英保釋申請固然是癡心妄想,所有挑戰港區國安法的圖謀也注定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