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話:有得食唔食,罪大惡極!其實,同一道理,一個人在位時不作為,諱忌而不敢語,語焉而不敢詳,好多嘢明明必須要改革嘅又死撐「行之有效」;好喇!到人走茶涼先來指手畫腳,說三道四,計功夫茶話,都係好乞人憎!
呢,上個月退休嘅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接受訪問時就大噴口水花,指社會往往會就裁決結果標籤法官,強調市民須正確地理解法律和法治。有法律界人士批評,司法機構一直不願意修正自身問題,先至係市民對司法機構嘅爭議聲不絕嘅原因!今馬官左一句「標籤法官」,右一句「市民須正確地理解法律和法治」,便企圖把千瘡百孔嘅本港司法系統,尤其法官標準參差不齊,裁決偏頗失職嘅問題推卸給市民「未能正確地」理解法律和法治,未免予人模糊焦點嘅觀感!
回顧一下往事,自2019年反修例黑暴以來,針對法官處理某些案件嘅判決,有偏頗嘅投訴一直不絕如縷,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事實上原審法官常出錯,尋且判詞不見「理性」,只見浮誇,好似話「喺暴動現場見證歷史」、「掟汽油彈係優秀嘅細路」之類。阿哥,法官判案竟隨口噏當秘笈,難怪予人法官大晒,鍾意點判就點判嘅感覺!再講啊,正如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都批評,法院「自我賦權」、「將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即係唔將「一國」放在眼裏啦!咁就難怪有唔少裁決同《基本法》,甚至國家憲法、利益背道而馳咯!
依家馬道立人走茶涼,就話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並非不能並存!實情係,回歸前司法被用作維護殖民統治和宗主國利益嘅工具;回歸後,所謂「司法獨立」便變成「司法獨大」,這不就是回歸這麼多年亂足這麼多年嘅主因嗎?馬官死撐司法不必改革而「行之有效」,不是自欺欺人是甚麼?
馬道立對涉及政治案件嘅判決,就指若判決政府勝訴就會被視為「保守派」,反之政府敗訴就係「自由派」。馬官不以為然,只強調法院工作一定不能被政治化。呢,近日有法官就批評律政司喺反修例案件原審時,冇向法庭提供足夠協助,當法庭輕判後,卻積極上訴,令下級嘅原審法官「食晒死貓」,更被上訴庭狠批「錯到無可再錯」。難怪有議員抨擊佢在位時拒絕回應市民訴求進行司法改革。多項建議包括設立量刑委員會、監察司法委員會等,令法官判決混亂或偏頗時得以及時修正,一來保護法治,二來重建市民對司法機關嘅信心!可惜馬官在位全當耳邊風,一句「行之有效」令「法治社會」如建基於浮沙,如今人走了卻口水多過浪花,不是嘥氣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