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說,參加反修例暴亂的人特別是一些年輕人,現場表現十分亢奮、狂叫、拋擲雜物、打砸公物、傷人。這些人被捕後,很少認罪,很少接受「警司警誡」,因為接受「警司警誡」首先要承認事實及有悔意。鄧炳強認為,這可能與網上「教導」他們被捕後不要說話,只要大聲喊出自己的名字,就會有律師協助有關。
其實,這些人不認錯、不知悔,原因很多,這些參與反修例暴亂的年輕人,守法意識非常薄弱,他們以為即使犯法犯罪,也會從輕發落,還有反中亂港政客向他們灌輸,「年輕人犯錯,上帝都會原諒」。一些居心叵測之人還大包大攬聲稱,可利用基金協助他們打官司且「一定打得贏」。更蠱惑人心、教唆他人無懼犯法的是,某些以「法律教育工作者」自居的反對派政客公然鼓吹「違法達義」,讓人誤信他們的犯罪行為是為了「伸張正義」,是為了「崇高理想而鬥爭」,要「衝破一切法律羅網」,這樣的「違法達義」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然而,這些政客在暴亂中絕不會「以身試法」,絕不用自己的行動實踐「違法達義」,他們會遠離犯罪現場,會躲在一個地方,一邊歎冷氣,一邊喝咖啡的欣賞那些「無知無畏」的年輕人「衝鋒陷陣、打砸搶燒」,且洋洋得意於自己鼓吹的「違法達義」開花結果,「威力巨大」,煽起了一片腥風血雨,恐怖黑暴!
與「違法達義」橫行無忌、大發淫威相配合的,是香港司法領域早有一股強大力量為反中亂港,為暴亂暴動豎起了保護傘。警察拉人,律政司不檢控,法官放人早已成為「香港法治」常態,暴亂中更有律政司中人與律師一道編發小冊子,「教導年輕人」怎麼避開檢控,逍遙法外。一些法官們則公然在法庭上為參與暴亂之人大唱讚歌,甚麼「有理想」呀,「表現優秀」呀,「違法達義」果然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比這些烏煙瘴氣、妖孽縱橫更「深層的原因」,是香港教育對年輕人的思想和靈魂的毒害,讓他們魔鬼上身、邪路狂奔而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