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期積極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非法集資當屬其中的重點之一,公安部早前公布,去年全年共立案偵辦相關犯罪案件近7,000宗,涉案金額超過1,100億元,足見問題之嚴重性。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整治,當局日前再公布新條例,提出不少更嚴格的防範及處置措施,並決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卻不知效果如何。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內容主要分4個方面,包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預防監測、強化行政處置,以及明確法律責任。條例對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履行防範非法集資義務作出眾多規定,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內容;清退資金來源將包括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等;對非法集資人、互聯網訊息服務提供者可作最高500萬元罰款,及關閉網站、吊銷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可以見到,內地近年不斷推出條例措施打擊非法集資亂象,包括大幅提高相關犯罪的罰額及刑期等,只是非法集資亂象一直難以有效遏止,相反卻有春風吹又生之勢,不斷推陳出新,愈具隱蔽性和欺騙性。譬如打着國企控股旗號搞假注資,利用工商變更隔離資產,或是假借銀行存管之名實行非法集資,都叫人防不勝防;此外還會編造一些欺騙性極強的養老服務模式,鼓動投資某些種植、養殖項目,乃至藝術品投資、紀念幣銷售等;再就是炒外匯、虛擬貨幣、P2P網貸等。總之各種爆煲「割韭菜」事件層出不窮,一再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衍生諸多社會隱患。
本次新舉措被指從以往由部委發布,改為上升至行政法規的層面,提升了法律層級與權威性,或可起到一定震懾作用,只是需要看到,有些問題的產生並非完全取決於法律是否嚴苛,措施是否周詳。從過往經驗來看,不少問題其實出在人的身上,或是監管者自身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一些新生事物、新騙局看不透,以致有地方政府主動搭台,為非法集資公開撐場,民眾豈能不上當?或是當局監管力度不足,譬如一些限令推出後,不少非法融資、借貸行為仍可繼續運作,再狠的措施,不執行到位就等於沒有。
再就是背後掩藏着大量腐敗問題,譬如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內鬼頻出,與資本大鱷、地方官員相互勾結,興風作浪,釀出不少金融風險。而在一些涉黑惡犯罪集團的罪行中,涉及非法集資問題十分普遍,這也是其「以商養黑」的重要途徑之一,之所以能夠屢屢得逞,無非是眾多保護傘、關係網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