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行動維護國安法尊嚴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晚公布時,香港社會一片歡騰,萬民振奮,看到了國安法維護社會安寧、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的希望,看到了香港能夠切實「止暴制亂」的希望,看到了香港重回法治軌道的希望。

之所以如此,是人們看到《港區國安法》確實是一把利劍,是尚方寶劍。它的鋒利和權威在於,第一,其法源是《國家安全法》;第二,中央在港設立了國家安全公署;第三,特區政府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長官任首腦;第四,香港警方成立了執行此法的國安處;第五,香港的律政司和法院由行政長官指定人員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第六,中央對國安案件有管轄權,案情嚴重和複雜者可由國家司法部門辦理,疑犯可押內地審理。

明眼人皆已看出,中央完全清楚,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特殊性」,香港在制度上、人事上、社會能量上,都會有人抗拒國安法在香港「落戶」,尤其是香港的司法領域其力量之強大之深厚足以把「外來」的《港區國安法》用軟硬兼施之手段予以化解。因此,《港區國安法》定出的那幾條,都是在針對上述情況,是要把香港司法的「獨立王國」、把它的「司法獨大」撕開口子。然而,談何容易!

《港區國安法》的文本寫得再好,再橫鋒出奇、尖銳無比,再有權威性,也抵不過執行上瞻前顧後、猶豫不決,抵不過有法不依、有法不用,抵不過對香港「地頭蛇」可能施展的手段警覺不夠,分分鐘被他們擺了一道又一道。

今次對黎智英這樁危害國安的大案中又上演了「拒保」與「批保」的捉放曹,不是很能說明問題嗎?既然知道問題在哪兒,那就不能再俯仰觀望,遇事徘徊。律政司已向終審法院就黎智英被保釋提出上訴。如上訴失敗,香江府衙、中央政府當繼續採取法律行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解決問題,以維護實施《港區國安法》的權威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