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改革司法 先棄假髮

人人頭上拖着一條長辮,這是清代國民的標誌,即使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王朝,也還有一些遺老遺少不願剪掉長辮,例如北洋軍閥張勳的「辮子軍」和魯迅筆下的趙七爺,前者甚至曾上演復辟鬧劇,貽笑天下。今天香港也有一群遺老遺少,但和前清的遺老遺少不同,他們不是不願剪掉頭上的長辮,而是不願丟棄頭上的假髮。

港英統治時期,香港法官跟隨英國法官佩戴假髮,那是殖民時代的象徵,雖有照貓畫虎的滑稽感,但也無可厚非。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香港已回歸23年,法官大人依然不願放棄早已過時的假髮,這又是為了甚麼?有人辯稱,法官戴假髮會顯得莊重一些,可以彰顯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這分明是自欺欺人,如果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竟然要靠發餿發臭的假髮來彰顯,那才是最大笑話。至於有人將法官戴假髮說成倣效上帝,令人對法治有敬畏之心云云,更是不值一哂,黃絲開口閉口「違法達義」,暴徒肆意打砸燒搶,何曾對法治有敬畏之心?

環顧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像香港這樣,脫離殖民統治卻依然供奉着殖民幽靈,脫掉殖民外衣卻依然保留殖民假髮。有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也不禁慨嘆,過去20年本港司法機關文化完全誤入歧途,法庭判決着眼於律師論點,有法官更將個人主義凌駕於社會利益。顯而易見,這正是司法亂象不絕的主要根源,也是司法抗拒改革的真正原因。法官頭上的假髮,除了反映戀殖心態,也反映司法獨大,難怪他們始終不願放棄,有人甚至可能時時刻刻都在幻想「復辟」。

不管怎麼說,在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掌握司法大權的依然是洋人及其代理人,主宰港人命運的依然是頭戴外國假髮的法官,既不合情更不合理。既然中央要落實全面管治權,就不能不正視這個問題,改革司法刻不容緩,首先從拋棄假髮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