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中央何不行使管轄權

明代張居正曾言:「令所以布信,數易則疑;法所以防奸,二三則玩。」意思很簡單,政令必須令人信服,經常改變只會受質疑;法律用來防治奸邪,反覆不定只會令人怠忽。香港司法亂象不絕,爭議不斷,正因為政令經常改變,法律反覆不定。

《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為何壹傳媒黎智英還能獲准保釋?難道法官大人相信他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對於法庭的決定,不少人認為匪夷所思。是的,這年頭匪夷所思的事實在太多。近期棄保潛逃的例子屢見不鮮,從議會政客到黑暴打手,都能輕易走脫,反映法庭保釋條件過於寬鬆,變相放生疑犯。奇就奇在司法機構不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進一步打開大門。黎智英身負多項控罪,且是全港首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早前在保釋期間更涉嫌干犯罪行,可謂罄竹難書,結果居然可以脫離鐵窗,可見香港司法不僅神奇,而且詭異。對一般人來說,1,000萬元保釋金當然是巨大數字,但對外部勢力頭號代理人而言有如九牛一毛,這點錢就能將其留在香港?別開玩笑了!

任何法律都必須獲得真正落實,才能發揮應有威力,否則再嚴厲也只能淪為一紙空文。中央排除萬難推出港區國安法,無疑用心良苦,可惜雷大雨小,這把尚方寶劍落在港府尤其是司法機構手中,儼然變成廢鐵。說到底,樹德務滋,除惡務盡。特區政府靠不住,寄望香港司法維護國家安全更是緣木求魚,中央要撥亂反正,就必須主動出手。根據港區國安法,中央對嚴重個案保留管轄權,隨時可移送內地審訊。既然如此,中央還猶豫甚麼?已經到這種地步,難道還怕洋人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