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從激起嘩然到滿腹疑問

當羅冠聰走佬、12人蛇走佬、許智峯走佬,連名不見經傳的搶槍暴徒也走佬,原訟庭竟然接納財雄勢大、身負國安重罪、欺詐及多項非法集結控罪的壹傳媒黎智英保釋,實在不能不令人嘩然。尤其是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總裁判官明言黎智英有潛逃風險而須還押,詎料原訟庭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卻有另一番見解,而這番見解又不能經傳媒披露,到底有甚麼難言之隱?

難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內地官媒訪問時還自吹自擂,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黑暴分子減少了50%,插手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及支持黑暴的外國資金同樣減少了很多,認為是國安法起了震懾作用。然而,單是一個黎智英,身為全港第一個被起訴「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兼且被內地官方冠以「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由不准保釋變成可以保釋,連將國安重犯收押也做不到,還有何震懾力可言?

國安法訂明,除非信納疑犯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黎智英被捕期間仍日日與外國政客勾勾搭搭,唱衰及要求制裁中港,到底原訟庭如何信納他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勾當?別以為保釋條件看似頗辣,形同軟禁,其實連幼稚園學生也懂得在家中用「Zoom」上課,誰能保證黎智英不會用同類科技與外國政客秘密勾連?何況以其財力及人脈,走佬有何難度?

學者及法律界人士紛紛炮轟批准保釋的決定匪夷所思,黎智英一星期只需向警方報到3次更有潛逃漏洞,應改為每日報到並戴上電子腳鐐,現在則同廢了國安法武功沒有分別。人們更加想知道的是,到底國安法指定法官如何選定?所謂由特首指定,若特首根本不清楚法官政治立場及底蘊,揀人是否只是聽從司法機構建議及安排?若是,即是國安法依然難逃被黃官控制,還談何落到實處?叫愛國愛港的市民對本港司法怎能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