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片要求司法制度改革的聲音響徹雲霄,主要是一次又一次的法庭判決引起爭議所導致,而且例子多不勝數,也未見有吸取教訓,許智峯棄保潛逃了,曾志健也逃亡,中年及青年人出走,賴低了老漢奸,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
黎被控欺詐後再加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案中均被拒保釋,最近還押到赤柱,度過寂寞冬至。黎前日到高等法院就兩案申請保釋,出乎意料,法官竟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令到各界嘩然,律政司隨即表示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繼續將黎還押,但遭法庭拒絕。雖然黎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除了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亦不得離開住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亦不准受訪及發文,表面上很嚴厲,實際上卻存在漏洞,眾所周知,黎在香港有很多「合作夥伴」,朝中又有保護傘,讓他逃出香港,其實不是沒有可能。10幾歲學生哥小朋友都走出天羅地網,何況有財有勢的大漢奸?
法律學者和議員俱指高等法院的決定匪夷所思,裁決令市民對法治感失望,對於黎智英獲批保慨嘆「唔知依家高院啲法官做咩」。的確,司法機構必須正視沒有統一保釋的標準,一個拒絕,高一級卻又批准,這就是法治嗎?實在令人無所適從。一般人尊重及遵守法律,主要因為犯法會受制裁,但若然罪行滔天卻屢屢逍遙法外,這是摧毀法律的權威性。本來,黎智英首次被還押,愛國愛港人士雖然覺得是遲來公義,但亦值得拍掌,但竟然旋即放人,實在叫人氣餒。
各界擔心先例一開,不斷無限循環,同類事情不斷發生,今次涉及港區國安法,而且是大老虎,如放虎歸山,漢奸在海外繼續反中亂港,為美國而戰,還有誰會信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