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潛逃宣言

去年10月在荃灣被警方開槍擊中的學生曾志健被控襲警及暴動,案件近日再在區域法院提訊時,曾志健缺席,遭法庭發拘捕令。這個案件所以特別受大眾注視,原因可能是被告遭受槍擊的前後經過都被放到網上,市民大眾都能清楚事件前因後果,很容易對案情作出判斷。可以估計被告如果上庭,能夠脫罪的機會不多,也很難得到社會輿論同情。

一個英國同情香港黑暴的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香港之友)在社交網站代表曾志健發布聲明,指他「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強調「永不會投降」去面對政治打壓,大家才曉得又是一宗畏罪潛逃典型例子。聲明又提到「抗爭下的罪行和刑罰都不應被接受,認罪和坐監不應出現在選擇中,要找方法繼續奮鬥」,文字讀來像是生硬的英譯中,看來是那些英國友人傑作。

不是出現這篇潛逃宣言,一般讀者都不知道, 原來10月底與觸犯國安法被捕的鍾翰林一同向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被拒的4人中,曾志健赫然是同行者,還有一名擁有美籍,同樣身負數罪不打算應訊,負責帶路、名叫Ansen的人。曾志健一面與代表律師商量認罪,一面卻跑去美國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可見根本早有計劃畏罪潛逃,警方為何不及早採取行動阻止,把他緝拿歸案。

有網民嘲笑潛逃宣言用字不當,明明是畏罪「逃亡」,怎麼說是「流亡」?持械襲警算甚麼政治人物,他被控襲警加暴動罪名,說成因抗爭受政治迫害,不過是騙騙不懂香港實際情況的老外,法庭審訊也與其政治立場無關,說自己流亡不外是自高身價。曾志健現時身在何方也惹人懷疑,他說自己與持美國護照人士一起自由生活,但是如身在香港,持美國護照並不是護身符,不可能免被逮捕。如現時已離開香港,因罪案纏身,應不能循正規渠道離港,除非偷渡。但一旦選擇偷渡一途,轉折再去其他國家很不方便,需要有處身國家和目的地國家政府高層人士安排,潛逃宣言說目前自由地生活很可能言不由衷。

看曾志健案件的演變,倒奇怪他就讀學校的主事人有何想法。該校的法團校董會曾發稿強調,曾是學校「一分子,我們絕不會離他而去」,「承諾不會開除其學籍,呼籲各界接納曾志健,給予他重新出發的機會」。現時曾志健已「重新出發」,不知是否可歸功校方的鼓勵奏效?把一個中學生送上前線「抗爭」,被控暴動襲警,差點被槍殺,現今逃亡外地,一生前途盡毀,校方覺得有責任嗎?午夜夢迴,學校的主事人睡得着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