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奪取香港管治權的首個戰場,是立法會,如此就能控制立法權,迫使香江府衙、行政長官按照他們的主張管治施政,實現其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之目的,並在這個過程中影響內地政局,「和平演變」中國。
他們清楚,也只有「和平演變」中國或曰對中國實施「顏色革命」成功,他們將香港搞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或「港獨」的目標,才能達到。
然而,要在這個戰場打贏,奪權成功,就要利用選舉,煽惑選民。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條件下,在中國和香港被英夷統治長期分離、充斥反共恐共、崇洋媚外思潮的情況下,以「逢中必反、為反而反」為主要手段,反對派在選舉中屢屢得逞也。
只是回歸之初,他們的「逢中必反、為反而反」的手段還不敢隨便「違法達義」,只敢在守法和守規則下鼓譟和行動。
漸漸的,他們覺得過癮了,時間拖得太久了,於是提速,橫衝直撞,拚命鼓吹「違法達義」,用佔領行動、黑色暴亂,用恐怖活動把選舉催逼成歇斯底里的奪權瘋狂、製造仇恨、撕裂社會,摧殘公平公正。與此同時,他們在立法會內沒完沒了的拉布、攬炒、大肆搗亂破壞,視立法會內的一切規則如無物,裏應外合的為立法會奪權大造聲勢。
這場仗打到今天、打到九月選舉就在眼前,他們的陰謀陽謀就要得逞。日前,他們完成了「35+」初選,這一步似乎就更有把握和底氣了。然而,此時此刻,他們也遇到了《港區國安法》,他們奪權立法會的目的和所為皆在此法籠罩之下,香江府衙、行政長官和朝廷駐港機構皆聲明他們的行為和活動干犯了國安法,須展開深入調查,依法查處。
事實上,反對派立法會初選干犯了國安法實乃「表面證供」明顯成立,當局對「戴耀廷團夥」對參與「初選」之人應速拘捕。他們已撞正國安法槍口,就看槍手何時扣動扳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