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至今,總體狀況是「雷聲大,雨點小」,鋪天蓋地的宣傳有之,然而當局沒有捉住一單「俯拾皆是」的違反國安之案子明快處理。一些建制營壘中的法律界人士,還不厭其煩的對《港區國安法》不應這樣,不能那樣嘮叨,忙不迭的為國安法降溫,似乎是在安撫那些心中有鬼、身上有屎的涉嫌之人。
與此同時,「反國安法」的惡勢力一點兒沒閒着,他們在《港區國安法》頒布的第二天就組織號召上街「非法集結」;他們的目的、矛頭、行為和活動及展示的橫幅標語,高喊的口號,無一不在干犯國安罪。黎智英、李卓人等出現在現場,展示干犯國安法活動的宣傳物品,煽動他人參加相關活動。然而,我們至今未見黎智英、李卓人等被捉拿,更遑論其他嫌疑之人,《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初即成空文也。
沒過多久,反對派搞的「35+」初選又大張旗鼓、粉墨登場,這個活動的主旨和居心,是為了反中亂港、分裂勢力的各山頭更好的「協調凝聚」力量,藉反修例暴亂聲勢,在九月立法會選舉中奪權成功,以達到阻撓香港特區政府施政,「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的目的。
這場活動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十分清楚這個目的,十分清楚此舉干犯了國安法,而香江府衙官員也對此作出警告,但他們仍要「無所畏懼」的對着幹!可見其「犯罪動機」十分明顯,挑釁、挑戰,氣燄十分囂張。我們要問,《港區國安法》能對此視而不見、安之若素嗎?香江國安公署、國安委員會能不採取行動嗎?
《港區國安法》制訂不難,難的是採取行動、真正落實。對此,許多人都已料到,這裏涉及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深層次原因」,故不僅反對派及支持他們的「民意」強烈反對,香港體制內、建制派中也有「異己力量」用各種方式軟硬兼施的干擾。在此情況下,北京若稍失警覺、稍有猶豫,就會被忽悠,以為自己真的看不懂「香港這本書」而縮手縮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