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暴徒上演最後瘋狂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港區國安法》出台後,反中亂港黑手紛紛做縮頭烏龜,只有那班幼稚無知的暴徒還在作困獸鬥,他們趁七一上街鬧事,揮舞港獨旗幟、堵路縱火、打砸商舖、襲擊警察甚至搶犯等等,真可謂最後的瘋狂。警方全日拘捕三百多人,只有十人涉嫌違反國安法,顯然是太仁慈了。

古人說:「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道理淺顯易懂,火性猛烈,人們自然避而遠之,故很少有人被燒死;水性柔弱,人們肆無忌憚地親近嬉戲,反而經常有人被淹死。這就是法治的道理,當執法者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就沒有人敢以身試法;相反,若執法者畏首畏尾,姑息縱容,法律尊嚴勢必蕩然無存。

港區國安法無疑是一把尚方寶劍,對反中亂港勢力尤其是港獨分子具有強大的震懾力,但如果港府不能果斷執法,甚至陽奉陰違,這把尚方寶劍的威力必定大減。須知反中亂港勢力深植香港,政治病毒深入骨髓,那班無知廢青更是冥頑不靈,他們不甘心失敗,必然會破罐子破摔,企圖以攬炒搞死香港,為外部勢力干預製造藉口。在這種情況下,執法者更加不能鬆懈,只有嚴刑峻法,才能狠狠打擊暴徒氣燄,也才能真正發揮國安法威力。

一不做,二不休,既然中央出手,就不能含糊,除督促警方強硬執法,更應要求司法快審快判。香港之所以鬧到如此地步,主要原因就是司法拖拉和縱容,黑暴爆發以來已有九千多人被捕,只有不足兩成被檢控,被判監者更是寥寥可數。許多暴徒這邊被捕,那邊獲釋,隨即又參與打砸,犯法幾乎沒有成本,香港不亂才怪。

不管怎麼說,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反中亂港勢力不過是烏合之眾,無論他們如何瘋狂和掙扎,都逃不過可恥的下場。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