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時筆者不斷發文叫停九月立法會選舉的數項理由之一,是在本屆立法會議席建制派佔多數的情況下,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的內部條件最好,然外部條件很差,因反修例暴亂未平,暴亂中新一屆立法會必令反對派在議席和聲勢上佔上風。
現在中央亮出國安尚方寶劍,然立法會選舉身處的種種極為惡劣的政治環境之基本面並沒有改變,甚至有可能更加惡化,故叫停九月選舉仍然是形勢所必須,是解決香港危難、落實維護國安所必須。這包括如果中央要一鼓作氣,實現二十三條立法,將全國人大制訂的「港版國安法」與香港二十三條立法共同構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的話,那麼叫停九月選舉,在本屆立法會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實乃最有利之時機。
香港反對派和某些司法中人已看到「港版國安法」勢在必行後,就忙不迭的鼓吹為二十三條立法設「日落條款」,要求把該法從《基本法》附件三中「摘除」,試圖用二十三條立法「趕走」國安法。然朝廷態度也很明確,這兩個「法」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法律,「不能相互取代」,更不存在二十三條立法後,「港版國安法」就被「廢止的問題」。既然如此,二十三條立法和「港版國安法」立法一樣「勢在必行」,那麼延期本屆立法會,叫停九月選舉,在本屆立法會完成此項工作,就是不容錯過的最佳時機。
第一,「港版國安法」的推出是一股強勁的東風,朝廷和香江府衙沒有理由不借東風;第二,叫停九月選舉,可打掉有人藉暴亂奪權的企圖。反對派已作了充分準備,營造了對他們最有利的戰場,朝廷和當局就要見招拆招,關閉這個戰場,落空其部署,粉碎其圖謀,奪回主動權。
第三,在本屆立法會完成二十三條立法之同時,還可進一步完善修改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壓縮有人在立法會「拉布」、「攬炒」和搗亂破壞的空間,令今後立法會得以正常運作,此乃叫停選舉方能更好選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