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法到臨頭個個做烏龜

《港區國安法》在七一前夕生效,四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國安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執法機構隨即就位。法例落地一刻,香港正式告別過去廿三年的無規無矩,長年把賣國禍港當成民主大業的反對派旗手們紛紛求退龜縮。香港近日發生的一切,都告訴全世界港區國安法打中了黑暴派七寸,也斬斷了海外政治及間諜組織的魔爪。

六月三十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但法案須經主席簽令頒布、落實等程序,最後於深宵公布即落實,整項安排充滿了「勿謂言之不預」的肅殺味道,亦給足了黑暴派最後跳船的機會。

構思縝密的條文對香港當下的亂象一一防堵,針對公職人員及公務員體系的選舉及聘任漏洞,條例推翻了過去的模糊,按照港區國安法,任何觸犯經法院判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都不可能出任公職、擔任公務員,甚至連政府的委任職位亦難了。

這掃清了香港公共行政包括教育、醫療、社福界別以及司法體系內不成規矩、不須問責的老毛病,吃飯不能砸鍋,吃碗面不能反碗底。條文特別提到,曾在擔任公職時宣誓,其後又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議員,會即時喪失職務,以及喪失參選或出任職務的資格。這是終極DQ,立法會及區議會內大批發誓當吃生菜的人,定必背脊一陣寒意。

就條例有否追溯期一事,不少黑暴及曾勾結外國政界的人可能鬆一口氣。只是走過便有痕迹,曾把賣國禍港當成民主大業的公職者或想進政壇吃政治飯的人,以後如何向選民問責,如何面對七百萬港人?或者,過去賣國禍港有多落力,未來政治前途、人生前路便有多暗淡。

國安法出台前夕,那些「民主鬥士」無分男女老少,人人喊退,割席自保,法到臨頭個個變烏龜,其行徑惹人恥笑,恐怕亦令他們背後的老闆失望、絕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