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威力打折扣 博弈在後

一個行動的意義超過一百句口號、一百篇文章。《港區國安法》頒布後,行動要快、要準、要狠,方能達到迅速堵住國安漏洞、震懾反中亂港之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效果,才能為國安法立威。法無威不立,行動要快、要準、要狠是立威不二法門。

香港反中亂港之人、「港獨」分裂分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由來已久,他們的犯罪行為和活動數量驚人,有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有的是在密謀暗室之中,要說證據早已眾目睽睽,或由朝廷和香江府衙掌握。憑着這些,朝廷和香江府衙已經可以立刻採取抓捕行動,完成檢控,送上法庭,施以法律懲處毫不困難。

然而,日前頒布的《港區國安法》,沒有表明其施行期與二○一五年頒布的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同步,如此似乎就不能對反修例暴亂中干犯了相關罪行的人採取法律行動;如此,該法頒布後的快、準、狠的法律行動就只好落空,《港區國安法》的威力大打折扣也。那些干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只要「從此收手」就能逸出法網。

然而,這些人是不會洗心革面的,他們中的一些人實乃暫時裝死躺下,仍會「窺測方向,以求一逞」。因此,朝廷和香江府衙要保持高度戒備,一發現有人覺得「躲過風聲」,試圖冒頭,就要迅速行動,對他們「老帳新帳一起算」,加重刑罰,不能有絲毫心軟和鬆懈也。

人們有這樣的擔憂,是因為《港區國安法》畢竟不是《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的「直接實施」,其中要經「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另行一套的行政、立法、司法體系的「過濾」和所謂「適應化」。國家機關在香港行使執法權、司法權的過程中,一定會遇到重重阻力,有人陽奉陰違,明頂暗抗,有人想把《港區國安法》架空或「拆爛污」,想藉此挑動「中港矛盾」,破壞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煽惑民意「仇共反中」,製造風波動亂。

毫無疑問,維護國安和反維護國安的鬥爭,將進入新階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