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律政司遲來的禁制令

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及社交平台作出煽動暴力的言論,高院隨即頒發臨時禁制令,任何人在「連登」及通訊程式Telegram上發布煽動暴力的言論即屬違法。雖云遲到好過無到,但暴力早已遍地開花,在暴亂持續近五個月的時候才來出招,能否收效令人成疑。

早就有人指出,「連登」的言論猶如散播恐怖主義,連教人殺警的貼文也有;Telegram因為私隱度高,更成為暴徒指揮行動的重要通訊軟件。所謂沒有「大台」,其實正是「大台」透過這些軟件在網上製造輿論和作出部署,坊間要求「網禁」之聲不絕於耳,偏偏港府聽之任之。所謂兵貴神速,香港早就進入「戰爭」狀態,律政司拖到現在才有所反應,遲唔遲啲?正如有人質疑,倘暴徒以「行街」、「探病」等無厘頭字眼代替暴力字眼,法律是否能夠起作用?

當然,言論自由絕非沒有底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指出,行使言論自由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煽動暴力的言論顯然已超出底線,危害公眾安全,而暴徒利用暴力手段將不同政見者滅聲,更見言論自由在他們把持下蕩然無存。港府「網禁」出師有名,偏偏一拖再拖,如果說政府內部不是充斥吃裏扒外的無間道,三歲小孩也不信。

話口未完,又有一名政務司辦公室助理文書主任於旺角非法集會被捕。暴徒佔據政府各部門,加上林鄭明縱暗護,難怪止暴制亂遙遙無期,十八萬公務員之中僅得三萬警員苦苦支撐,嗚呼哀哉。

經過反修例一役,特區這一制的千瘡百孔暴露無遺,四中全會閉幕公報提出,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明眼人都看得出,中央對港府未有就廿三條立法非常不滿。林鄭不可能有所作為,如此重任下屆特首已不能再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