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罪大惡極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四度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泛民議員表示強烈不滿,建制派議員則人人失聲。原已醜聞纏身的鄭若驊公然侮辱立法會,「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形同具文,罪加一等本應下台,奈何有層峰包庇,可以賴死不走,但是繼續增添民怨,只會加深特區政府管治危機。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建議,鄭若驊繼續「人蹤杳然」,沒有出席會議接受質詢。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在會議開始時即向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表達不滿,批評鄭已多次缺席會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連日召開,是因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直上大會恢復二讀,之前政府又有新增修訂條文建議,律政司司長當然有責任出席備詢,解答議員提出的問題。但鄭若驊除於五月三十一日曾出席相關會議,之後六月一日、六月三日、六月四日的相關會議皆缺席。

律政司司長根據保安局局長的政策建議,負責草擬有關法律條文,按照立法程序,本應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就相關條文巨細無遺的解釋,如今法案委員會被廢,政府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上立法會恢復二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才召開特別會議,律政司司長連番缺席會議,除了不尊重立法會,也使原本因為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令行政立法劍拔弩張的關係更加惡化。政府不是希望《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可以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嗎?鄭若驊的做法卻好像是在幫立法會「拉布」。

鄭若驊是特區政府史上最多醜聞、最無恥的律政司司長,上任一年多,大宅僭建、「秘撈」仲裁案、丈夫買樓無申報,知法犯法,誠信破產。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沒有申報,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起訴;泛民金主黎智英公然刑事恐嚇東方報業男記者案,拖延足足兩年不告,製造司法不公,戕害法治,搞到人心虛怯。官箴敗壞是道德問題,也有法律問題,但身為主管刑事檢控工作的律政司司長,徇私枉法,公義不彰,破壞司法制度,可謂罪大惡極!

如今更視立法機關如無物,連續四次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實在有虧職守。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一個正常的議會,是一個真正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為了維護尊嚴,就應對鄭若驊提出不信任動議案,甚至要求其承擔責任立即下台。可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連一紙譴責聲明亦欠奉,端的是比橡皮圖章更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