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有「You Jump, I Jump」金句,現實中亦有林鄭、若驊「你跳我跳」,一起沉淪,都可謂情比金堅。
眾所周知,鄭若驊知法犯法,醜聞纏身,每次露面都被傳媒重點招呼,以致她養成龜縮習慣,可以不蒲頭就不蒲頭,可以假手於人就假手於人。林鄭政府亦深知鄭毫無「觀眾緣」,任由她藏頭露尾,鄭本人更是樂得清淨,反正每月幾十萬元超高薪津袋袋平安,納稅人吹佢唔脹。
醜婦終須見家翁。很快就是三讀《逃犯條例》修訂的關鍵日子,能否過關,事關中央和林鄭面子,身為律政司之首,避無可避,即使再不願意,也要勉為其難現身解畫。問題是,鄭其身不正,民望長期墊司底,儼如特區政府負資產,說甚麼也難以取信於人,做甚麼都惹人疑竇,授人以柄。
例如她說考慮引入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的人權保障情況,釋除公眾疑慮等,便被反對派「食住上」,質疑口講無憑,要求將人權保障的內容白紙黑字加入條例當中,爛果報等喉舌更是卯足勁對內地司法極盡抹黑之能事,藉部分港人恐共情緒大做文章,可見由她推銷修例「事倍功零」,只會愈描愈黑。
這實在不能怪誰,只能怪林鄭一直死攬這件負資產不放。打從鄭若驊上任第一日被踢爆豪宅僭建開始,其醜聞便如井噴式大爆發,多次涉及利益衝突不申報不特止,還要一再包庇反中亂港集團。漢奸黎的政治黑金案「證據不足」獲放生,佔中案又不起訴,連有圖有片鐵證如山的恐嚇東方報業記者案都想拖個不了了之。
市民對誠信破產的「司底驊」深惡痛絕,偏偏林鄭盲撐包容,繼續對負資產委以重任,即是與民為敵。古人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林鄭對鄭若驊之惡視而不見,姑息養奸,市民當然不服。政府自損威信,結果與鄭若驊一起沉淪,推行甚麼政策都阻力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