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邵家臻入獄不可有特權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因違法佔中案被判入獄八個月,早前向懲教署申請服刑期間出席立法會會議被拒。工黨張超雄尋求內會去信懲教署,支持邵外出許可申請,讓他在今天立法會大會上提出推動醫療改革的修正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二十票贊成、三十五票反對否決許可申請。

邵家臻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立法會可以通過議案解除其職務,而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主席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為避免喪失議員資格,邵家臻一而再要求在服刑期間出席會議,更明知不能出席會議仍提出修正案。

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下,服刑中的立法會議員不能享有特權。有資深懲教人員指出,囚犯在獄中服刑有本身的職責,例如會被分配工作,如果有人要外出開會,「咁佢本身嘅囚犯責任係咪就唔使履行?」懲教所的初衷不能被扭曲,獄中生活有規有矩,希望在囚人士學習紀律,習慣守規矩,從此奉公守法。懲教署多年來幫助無數人士更生,希望大眾市民尊重懲教人員的工作。

可惜,近年懲教署的工作卻被某些人搗亂。據報道,有些議員濫用特權不斷探監,增加懲教人員的工作量,又有人借增長的探訪時間成功逃避勞動。尤為甚者,如邵家臻一再提出無理要求,這會增加懲教署職員的工作量。

香港釋囚的重犯率在全球屬於相當低的水平,懲教人員多年來堅守崗位。某些人玩嘢搞特權,對懲教署的更生工作明顯缺乏尊重。

議員想真心做好議員工作,就不應該做違法行為。做了違法行為而受到法律懲處,就應該尊重法庭判決和懲教署的更生工作,否則是嚴重缺乏法治觀念的表現。立法會議員應該理性守法,而不應無視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