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拘控梁頌恆、游蕙禎等青年新政成員後,警方再拘捕九名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起訴他們去年人大釋法期間在西環中聯辦門外非法集結及煽動他人擾亂治安秩序等罪。廿五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發聯署聲明,誣衊警方拘控涉嫌違法人士是「政治檢控」,質疑政府在回歸二十周年、或有國家領導人訪港前製造寒蟬效應,旨在遏制不同政見的聲音,認為今次行動由政府在警方背後推動云云。
反對派平日將尊重法治、尊重獨立司法檢控掛在嘴邊,但當警方採取合法合理的檢控行動時,卻又用顛倒黑白的政治口號去模糊違法者破壞法律的事實。反對派以「政治迫害」、「政治檢控」、「大搜捕」這類極端且嚴重誤導性詞語,誣衊警方的依法追究行動,反映他們無視香港法律,是對香港法治的攻擊抹黑。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保障和平集會以及合法遊行的自由和權利,但香港法律同時禁止非法集結以及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
反對派所謂的「政治檢控」,本身就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傷害。過去反對派可以肆無忌憚地暴力衝擊,如今卻以政治立場為由不允許警方拘捕,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如果只許犯法不許檢控,那麼香港將成為一個違法者橫行霸道,守法者備受欺凌,甚至連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員都被欺辱的叢林社會。這種情況,已經在香港一度出現,難道不應引以為戒嗎?
在香港法治社會裏人人平等,一切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追究,沒有人可以因頂着民主光環就可享「免責金牌」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