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除惡務盡 擒賊擒王

近年經常聽到這句話:「出來行,遲早要還」。是的,做任何事情都要考慮後果,尤其是參與違法活動,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最近警方採取連串行動,拘捕十多名涉嫌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人士,反對派政客例牌上綱上線,稱之為「政治清算」、製造寒蟬效應,有人更指不利修補社會撕裂云云,簡直九唔搭八。

人們倒想問問這班政客,難道為了修補社會撕裂,就應縱容違法行為嗎?香港到底還要不要法治?最近法官在判案時多次強調,無論政治理想多崇高,也不能用違法方式表達不滿,犯法的唯一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反對派政客一邊講法治,一邊鼓吹「違法達義」,這豈止是自打嘴巴,簡直是精神分裂。

事實證明,搞政治的人往往說一套做一套。那班佔中搞手公開承認行動違法,聲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但當他們面對司法程序時,卻反指當局政治檢控、秋後算帳,有人甚至提出「特赦論」,將法治當作政治交易,其虛偽可見一斑。

歸根究柢,部分年輕人愈來愈偏激和暴戾,正是因為受到反對派政客「違法達義」歪論的荼毒,以及反中亂港傳媒長期洗腦所致,年輕人充當政治炮灰,前途毀於一旦,還自以為是在爭取「民主」和「公義」,這才是最可悲的事。食得鹹魚抵得渴,這班年輕人固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的鹵莽付出代價,而罪魁禍首更應受到法律制裁,當局除惡務盡,不能只拍蒼蠅不打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