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社會不時爆出虐童事件,受害兒童動輒遭到各種非人折磨,或致傷致殘,或淪為植物人,乃至被虐打致死亦不鮮見,一株株生命之花未及盛放便已匆匆凋謝,令人痛惜不已。惟觀乎樁樁悲劇,施暴者卻大都是他們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以致平常的虐兒過程較為隱蔽及難以取證,如何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命健康,避免更多悲劇上演,很值得當局反思。
江西上饒市一名十二歲男童近日被發現遍體鱗傷死在家中,父母於兩日後才往警局報案,從而揭發男童是遭父母虐打致死,事發當日曾被綑綁雙手吊着打,具體原因尚未可知。然而俗話說,虎毒尚且不食子,親生父母怎會殘忍到將自己的兒子活生生打死?此舉又是怎樣的喪心病狂、禽獸不如!而據男童的爺爺稱,兩夫婦平時就有虐打孩子的習慣,事發後更想將孩子的屍體偷偷埋掉,再謊稱因病而亡掩飾罪行,自己想打電話報警亦被阻止,簡直荒唐透頂。
該案還揭發存在案中案,涉案夫婦早年曾因經濟困難而將另一個兒子賣給別人,結果好像也沒受到甚麼懲處。這個家庭予人的感覺更像是,兩夫婦要麼是將孩子當作生財工具,要麼是將他們當成累贅,打死十二歲兒子是否因為日子又過不下去了,必須減掉一張吃飯的嘴?若再想得極端一點,當「大饑荒年代」再臨,這種父母為了自己活命,會否也能毫不猶豫地「易子而食」?
故而像這樣的家庭環境,早應被列入高危一族,引起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若真屬貧困戶,乃至到了被迫賣兒殺子求生存的地步,說明當局的扶貧工作根本沒有落實到位,而面臨同樣「險境」的家庭還有多少,更令人不無擔憂。若是做父母的生性就如此殘暴,從不將虐打孩子當回事,那麼這樣的父母亦早該被取消對子女的監護權,及予以重懲,然後由政府為孩子提供適切的保護照顧,惟本案最終仍釀成悲劇,政府可謂難辭其咎。
神州大地虐兒成風,原因方式更是千奇百怪,一再讓人感到悲哀。像早前黑龍江佳木斯的四歲女童,竟然被繼母虐待成那般模樣,既然不接納這個孩子,繼母當初又為何同意嫁給女童的父親?當然,女童的父親也不是好東西,同樣參與及助長了虐兒行為的發生,根源問題是否出在重男輕女觀念上?消除類似落後觀念,政府和社會又能做些甚麼?
更重要的是,當局怎樣才能更及時有效地發現並制止虐童罪行,譬如在美國,「虐待兒童人人管」基本上已形成全民共識,發現而不舉報便要吃官司,這對內地當局無疑是很好的借鑑。總之經驗方法不是沒有,端看政府是否有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