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冤獄終得雪 如何不再蹈覆轍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的違法行為更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內地司法不公現象突出,造就眾多冤假錯案,給個人及社會帶來沉重傷害,如今當局提倡依法治國,不時平反糾錯,以重塑形象,彰顯司法進步;只是水源被污染太久,清潔起來並不容易,如何保證水源不被繼續污染,亦是問題。

江西南昌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村民張玉環,早年被警方鎖定為殺害同村兩名男童的疑兇,並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下遭屈打成招,又在未提供辯護律師的情況下被南昌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不服判決,上訴至江西省高院,雖爭取到發回重審,惟南昌中院堅持「不改初衷」,省高院亦不再反駁;此後張於漫長冤獄期間「每周一信」向各級司法部門伸冤,待至近日終獲天開眼無罪釋放,卻已是二十六個年頭、九千七百七十八天過去,並創下內地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冤獄紀錄,叫人唏噓不已。

這不禁讓人想起早前另一名冤獄受害者劉忠林,算上羈押時間長達九千二百多天,「稍遜」於張玉環。此人當年亦是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被當地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以致連上訴機會也沒有,吉林高院更在未有二審之下便直接核准了中院的判決結果;而據劉忠林所說,當年曾被辦案人員以竹籤插入十指的指甲縫,腳趾更因被鐵棍砸傷而需截肢。這種情形於近年陸續平反的各類冤案中可說廣為存在,當局想製造冤假錯案實在太容易,又有誰能扛得住這般折磨?

濫用私刑 聯手炮製

話說回來,若沒有這些濫用私刑手段,無辜之人又怎會乖乖承認自己有罪?若不是公檢法聯手炮製,又哪來的一樁樁冤假錯案?如果說問題緣於當年刑偵技術、公檢法的專業水平落後,倒也可以「時代局限性」作藉口推說;事實卻是整個司法體系都已潰爛,都是以違反人權、踐踏法治精神的方式製造冤案,所以當局若是真心推進司法進步,就不能止於平反冤案就了事,還須切實對相關人員進行究責。

正如本案冤獄得雪後,當局只告知受害人可申領國家賠償,卻無對當年涉嫌刑訊逼供等情節作出交代。又譬如早前有內蒙男子被警方誣陷成「黑社會組織犯罪」,庭審期間,審判長竟公然阻止律師播放公訴人向男子家屬索賄的錄音,徇私枉法毫不掩飾。加上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等冤案,無不揭示內地司法已是系統性潰爛。國家領導人既強調依法治國,首要是建立公平公正的審訊制度,設立專門機制讓蒙冤者究責及索償,且賠償必須合理,否則無以重建國人乃至世界對中國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