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誠信的社會亦無規則可守,遇競爭必然耍奸取滑,見別人得益便會心有不甘,為一己之私更可投毒放火,栽贓嫁禍,無所不用其極,人性之貪婪險惡全無底線。
北京市順義區法院日前就一宗故意投放毒品案進行一審宣判,揭發一名何姓女考生於去年的全國公務員考試中取得第二名的佳績下,得知投考的部門只聘用一人,竟花錢僱人混入潛在競爭對手、同批考試中奪得第一名的秦某所在公司,藉機往對方所喝水中投放毒品,再行匿名舉報吸毒,以圖令其身敗名裂,失去被錄用資格,何女便可如願頂替對方入職,用心之歹毒,叫人不寒而慄。
法院最終以犯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何女及受僱投毒者同入獄八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何女不服,認為法院判得太重,當庭提出上訴。不少網友對此更是「不服」,認為一個人為達目的竟可如此邪惡,八個月判得實在太輕,應該加重處罰,令其付出更大代價;更應慶幸此人奸計未有得逞,否則一旦混進革命隊伍,將來遇到更大更多的利益之爭,不知還會做出怎樣心狠手辣的事情來,遲早變成又一個腐敗「毒瘤」。
心理學上有所謂「反社會人格障礙」之說,包括具備以自我為中心、極易情緒失控等特質,以及見不得別人成功,無故心生怨恨,缺乏同理心、羞恥心及沒有罪惡感等現象;這類人尤其容易挑戰社會常規,總愛以非法手段實現目的。據指何女在投毒之前還想過以錢收買受害人,出價更高達一百萬元,但未有奏效,於是一計不成,再生一計,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甚麼後果也不需顧忌。
而在內地社會,這樣的人或事可說到處都有,譬如山東某中學「學霸」因不忿被其他同學超越,考試成績排在第二,竟以十三刀捅殺對方,何其荒謬?河南有婦人因見鄰家五歲男童比自己孫仔健康聰明,便將其騙至家中掐死,再挖洞埋掉,行為令人髮指,更叫人匪夷所思,是甚麼原因造就了這麼多「無罪感」之人?又哪來的這麼大怨氣,非得殺害無辜方可解氣?
再如珠海某食品公司大批豆製品早前遭人投放老鼠藥,搞得人心惶惶,原因竟是公司員工為工作問題挾私報復,簡直不可理喻。更有像「炒豬團」那樣的犯罪團夥,為了牟取暴利,不惜於非洲豬瘟氾濫之時到處投放豬瘟病毒,跨省販運生豬,乃至政府驗證的屠宰場、官方獸醫亦紛紛參與其中,眼中只有利益,屢屢幹出突破做人底線之事,這樣的社會怎有安全感、幸福感?
孟子認為「人之初,性本善」;荀子主張「人之初,性本惡」。其實善惡都是當時的大環境造就,現今社會淪落至此,內地當局難辭其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