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改判仍偏輕 巡視監察走過場

錢鍾書在《圍城》中有個很形象的比喻,說做官的人栽觔斗,就跟貓從高處掉下來一樣,總能四腳着地,不致太狼狽。官官相衞乃是中國社會千百年的傳統,彼此間的利益牽連甚廣,若是有人出了事,追究起來自會手下留情,以免傷了和氣。

雲南省寧蒗縣政府辦公室原主任毛發金,三年前因酒後駕駛肇禍,造成行人一死兩傷,之後更棄車逃逸及讓親屬前往頂包,後於同日投案,最終被判犯下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省巡視組今年四月接到群眾舉報介入調查,發現判罰的確偏輕,於是要求再審,結果雖以同樣的罪名判處毛發金三年有期徒刑,但就緩刑四年。

說來說去,肇事官員還是免掉了牢獄之苦。雖說緩刑期仍需看表現,但誰都知道,對於有權有勢者來說,此舉基本上就是個形式,何況有些人即使被判刑收監,照樣有本事以各種方式逍遙法外,看來所謂的撥亂反正,嚴肅追責亦不過如此。巡視組對此卻大感滿意,指此舉在幹部群眾中產生了熱烈回響,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簡直不知醜字怎麼寫。

官場包庇 體系失效

而此案更叫人無法信服之處在於,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又是酒後駕駛,又是找人頂包,又是肇事逃逸,置受害者性命於不顧,見事敗才回來投案,怎麼可以從輕發落?適用緩刑的依據又是甚麼?更遑論當初第一次審判時,肇事官員就存在通過職權疏通關係,影響判決結果,成功令自己逃過刑罰,濫權枉法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了極惡劣影響,故於二審時應一併考慮在內,否則這樣的巡視結果只會被看成是走過場,令民眾對當局的反腐敗信心大打折扣。

事實上,類似的輕罰輕縱行為過往亦不鮮見。像甘肅隴西某工商局幹部兩年前亦因醉駕撞死人,結果同樣被免予刑事處罰;當地公安局並以危險駕駛罪向縣檢察院提請批捕,卻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拒絕,即使遭市級檢察院責令必須起訴,縣法院最終仍對醉駕官員免予刑事處罰,原因是擔心判刑會令其丟掉工作。官場之間包庇袒護,竟絲毫不需掩飾,堪稱奇葩。

至於因其他問題出事的官員,當局的問責亦總是溫柔有加,甚至有些在老百姓看來必須重判重罰的腐敗官員,到頭來皆能平安着陸。像因沙士、三聚氰胺毒奶粉、假疫苗及重大化工災難等醜聞問責落台的官員大多都低調復出,內地官場果然是一團和氣。

更大的問題還在於,當局動輒靠巡視組、專案組之類的欽差大臣發現問題,查處問題,說明整個官僚體系的自我監察功能已失效;若是欽差自己也徇私枉法,甘當「內鬼」,豈非所有官員都成了無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