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傷遭隱瞞 人命當真是草芥

年關將至,內地頻繁發生奪命生產事故,令多少家庭從此支離破碎,佳節再難團圓。而在災難發生後,一些企業或地方政府不是積極做好善後撫恤工作,而是想方設法隱瞞真相,在人員死傷數字上大做文章,以圖逃避責罰,簡直不將人命當回事。

湖南長沙瀏陽市一間煙花廠早前發生爆炸,當地官方公布的數字是七死十三傷,惟經省級政府調查發現,其實還有六人在意外中罹難,涉事企業居然想出了移屍匿藏的方法,並夥同當地公職人員謊報、瞞報事故訊息,影響十分惡劣。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約談長沙市主要負責官員,並先期免去瀏陽市三名副市長職務,另有四名公職人員遭留置調查,及對多名涉案人員採取了強制措施。

轉移屍體 拖延救援

有媒體質疑說,這都甚麼年代了,還有人在搞這種「小動作」?事緣當局於多年前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並視情節輕重,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舉對於遏止安全生產事故來說,其實並無多大作用,近年各地工礦企業重大奪命事故更是有增無減,設立新罪的主要目的還是當局為了要好看,想擺出一副尊重生命的姿態,背地裏卻照樣疏於監管,一些官員甚至為了政績或利益而互相勾結,任由企業違規生產,不斷釀成人命傷亡。

而對一些無良企業來說,本就不會把安全生產放在心上,一切只從自身利益出發,加上有政府官員撐腰站台,法規再嚴亦可違反。譬如當年河南澠池的二十六死礦難,亦出現隱瞞死亡人數及轉移屍體問題;山西運城某醫院早前則被爆出長期為外省礦難藏屍醜聞,涉事醫院太平間管理員直言停屍一天收費五百元;更有指某礦企因擔心出事礦工一時死不了,變成殘疾後麻煩會沒完沒了,乾脆拖延救援,死了才挖出來。說他們無恥冷漠也好,喪盡天良也好,又有誰在乎?

都說人命關天,其實在內地,人命充其量就是一堆數字,因為當局對於行業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判定,就是以死了多少人來劃分,各級官員需要負上哪些責任,也都分得很清楚。所以每次有地方發生類似意外事故,官員到不到場、哪級官員到場、事後如何追責,都有講究。像今次煙花廠爆炸事故,若死了不到十人,便不需勞煩省裏,當地市政府自行了結即可,否則除需上報省政府乃至中央,市級領導還將被追責。如此一來,許多見不得光的操作勢必被挖出,也將意味着某些官員的頭上烏紗從此不保,從而迫使他們惟有錯上加錯,能瞞多久算多久。當然,此次若是死傷人數更多,省級領導也跑不了,試想湖南省政府屆時又會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