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冤無處訴的社會,必不能稱法治社會;若連冤案也非靠執法部門主動跟進偵辦,而需憑偶然因素僥倖揭發,那這樣的法治無疑更像個笑話。
轟動全國的湖南「操場埋屍案」日前在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案中主犯杜少平依法被判處死刑,夥同殺人的羅光忠被判死緩;其他涉案公職人員除遭各種黨紀政紀處分,並已針對各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至此便算告一段落。
然而回看本案,卻處處凸顯出內地司法及涉黑惡腐敗之甚,公權力之於百姓竟如高牆鐵網一般,踐踏法治、翻雲覆雨之易令人窒息。試想一個勇敢抵制「豆腐渣」腐敗工程的正義老師,竟落得被錘殺、埋屍十六年的下場,寧不叫人心寒!而從涉事學校校長、主任到教育局,再到當地公安系統、政府官員或通風報信,或遮掩罪行,或拖延辦案,百般阻撓及迫害伸冤家屬,並可持續十多年,真不知當局是如何推進法治建設的。
更可悲的是,本案之所以被揭發,竟是出自犯罪團夥成員的立功檢舉。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於今年四月初進駐湖南,不久杜少平的犯罪團夥便迅速被打掉,且當地警方還一口氣搗破了數十個長期盤據的涉黑惡團夥,「業務量」高踞全省第一,堪稱神勇。饒是如此,當地警方亦未向中央專案組「坦白」操場埋屍案,專案組更是在一名涉案成員主動交代下才得知此事,可見有多僥倖及荒唐。如今想想,若沒有掃黑除惡,若是該成員「捱義氣」未作檢舉,或早因作惡死於非命,是否意味冤死者將會永不見天日?
由此更加叫人懷疑,類似冤案到底還有多少?又有多少含冤之人因同樣的法治腐敗問題,至今仍然伸冤無門,及正在遭受各種無法想像的打擊報復?譬如同因伸張正義而遭槍殺的湖南教師李尚平,當初怎就被鑑定成死於交通事故了?十多年無人理會,為何又是等掃黑除惡督導組來了,才開始懸紅緝兇?
再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反腐英雄女兒」失蹤案,當地警方雖被家屬以行政不作為告上法庭,但結果如何誰又能說得準?畢竟各種保護傘、關係網盤根錯節,剪除不易,阻力更無處不在,就像雲南那位「亡者歸來」的孫小果,總覺得當局有些想讓他「留着過年」的意思,看得人一頭霧水。
很顯然,當局喊了幾十年的依法治國口號,在一些地方真的就成了口號,打虎拍蒼蠅、掃黑除惡最後都得靠朝廷出手,必須由欽差大臣到場,高舉着尚方寶劍才有人做事,那還要各級機關衙門做甚麼?而這樣的行政體系又怎能徹底杜絕徇私枉法、草菅人命之事,使人民真正免於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