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賣官是內地官場盛行的腐敗手段之一,由此更容易形成腐敗利益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故彼此不但平時相互關照,出了事更需竭力遮掩袒護,目的是為最大限度實現止損,如此即便拔出蘿蔔,能少帶些泥出來也是好的。
河南信陽市公安局前局長李長根早年向三十一名人員賣官斂財,收受賄賂逾六百萬元人民幣,遭法院判囚十年,不久並死於獄中,惟其受審時交代的買官行賄人員名單,卻被當地警方以涉及「內部機密」為由拒絕公開。至於涉案的一眾行賄人員,事後多被處以警告、降職、調職等行政處罰措施,無一被追究刑事責任,如今更有至少十二人仍然在職,實乃咄咄怪事。
據網上早前曝光的李長根案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三十餘名行賄者皆來自信陽市公安系統,這就難怪當地警方為何遲遲不肯公開名單了。更有消息指,就連信陽市公安局現時的十幾名黨委成員中,亦有三人列在該賣官名單上,故隱瞞真相也就成了不得不為之事。正如有當地退休公安幹部表示,如果涉案者都被查處,勢必會在系統內引發「地震」,屆時更不知又會牽扯出多少人來,偏偏有「好事」律師對此不依不饒,欲逼當地警方公布實情,實在缺乏「大局觀」。
至於李長根的賣官鬻爵行為亦被指是明碼實價,系統內人盡皆知,「公安局長三十萬、政委十萬、交警支隊長三十三萬」,該份賣官流水帳早已傳遍網絡。然而據指實際操作更為變通,譬如同一官階出價可相差數倍,主要取決於彼此關係親疏、對方後台強硬程度及經濟實力等,有人象徵式給點錢便能成事,有人則需經過長期經營打點,但最終都能如願以償,可見內地官場買官賣官何其容易,又是何其風靡。
事實上,只需留意一下當局每次發布的受查官員通告,不難發現內地買官賣官現象一直有禁無止,所涉部門及官員職級更是不一而足,從基層村官到地方諸侯,再到中央部組,甚至如周永康那樣的副國級高官亦不能「免俗」。
不止是官場,就連內地軍隊系統亦存在大規模買官賣官腐敗行為,前軍委副主席郭伯雄之子曾說,全軍有一半幹部都是他們家提拔的,且不必奉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那一套,誰給得多就提拔誰。如此烏煙瘴氣,唯「財」是舉,何以指望軍隊能夠保家衞國、官員能夠為民謀福祉?
說到底,問題還是出在內地官員的選拔任用上,因為他們的產生從來都取決於上級意志,民眾監督這個關鍵環節一直處於缺席狀態,故當局說再多狠話、推再多嚴厲措施也沒有用,是共同利益讓他們選擇抱團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