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近期接連發生混帳事件,其中引起很大回響的是宣布向合資格市民每人派發四千元,但無一併公布申領方法,普羅市民對是否受惠及受惠金額都心中無底,一旦誤以為自己受惠,作出申領聲明後才知道搞錯,隨時誤墮法網,政府應盡快釋除各方疑慮。
同樣與錢有關的另一混帳事件,是林鄭月娥出席民主黨黨慶籌款晚宴,公然捐款三萬元贊助該黨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上台獻唱,事件引起極大回響。第一,特首捐錢、政黨收錢的做法,印象中從未發生過,加上特首事後於網上加上「大和解」形容,捐款三萬元換取大和解的說法應運而生,甚至有人質疑是公開「買票」換取支持,真的是水洗唔清。
第二,特首捐錢有否指引,特別是捐款予政黨政團,是允許還是不允許?由此引申下去,政治委任官員又是否可以捐款予政黨政團,尤其是部分高官有政黨背景?另一個要釐清的問題是,高官協助政黨政團籌款是「紅燈」還是「綠燈」?說回特首捐款予政黨政團的問題,由於今次捐錢的對象是泛民龍頭政黨,雖然口說「清者自清」,但一方捐錢、一方收錢的利益鏈確立,正所謂瓜田李下,最終相關聯想質疑只會無限延伸放大,這個危險先例的答案已是寫在牆上,就是有理說不清。
第三,民主黨的收取捐款指引,有沒有需要檢討改善的地方?一般相信,政黨政團的收取捐款,原則都是沒有前設的捐款,究竟特首、高官捐款是否可以納入此類別,抑或要特別處理,這肯定不是如民主黨領導層所說的「過往唔做,唔代表將來唔做得」如此簡單。
總的來說,高官捐款指引有灰色地帶,甚至是似有還無,為免踩地雷惹來親疏有別的爭議,眾高官大掏腰包撐有政治色彩的團體前,還是應三思而後行,這才是萬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