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三大寺之一的色拉寺近日舉行「普法考試」,共有四百多僧人參加,主考中國憲法及宗教法規,引起議論紛紛,在戴有色眼鏡的人看來,這是當局加強宗教控制、思想箝制及愛國教育的一部分。
其實,僧人雖然號稱「跳出三界外」,但再怎麼清高,仍然要服膺國法。佛教有一套清規戒律,最著名的有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前四者與法律高度重合。當然,戒律與法律有不同之處,前者強調「心為罪源」,主張防患未然;後者則是產生犯罪的既成事實後,如何施以懲罰,以儆效尤。犯戒律的最大懲罰是逐出僧門,法律卻可以判處死刑、監禁、拘留或罰款,某程度上,佛門的戒律及人間的法律,可以是相輔相成。
戒律與法律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法律強調物證,證據不足,疑點利益歸被告,犯罪的人就會逍遙法外,或者無罪的人可能被冤枉。反觀戒律強調的是心證,只要有犯罪意圖,譬如僧人對女性起了色心,即使未實施,也是犯戒。萬法皆空,因果不空,只要幹了壞事,一定會有報應,但法律是人為的,有漏洞可鑽,加上法官有個人的好惡立場,徇私枉法屢見不鮮,有罪的人若有能力聘請金牙大狀,那麼打脫罪名的機會大得多。
最典型的例子是,本港的漢奸黎雖然幹了許多壞事,但是因為有司法系統罩住,法律無奈其何;然而壹淫媒業務江河日下,行將就木,卻能證明報應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