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立法會議員被批評在一些重大議題上濫用棄權票,明哲保身云云。
有說投贊成票或投反對票皆是政治立場清晰,投棄權票者是左右搖擺不定、掩飾自己政治立場,我認為這說法有商榷之處。棄權票在立法會內是一種法定存在的投票權,背後意味選民對議題的意見南轅北轍,並由議員藉選票表達出來,前提是,議員的選票是純粹表達選民,而非議員個人的聲音。
有批評議員要是投棄權票,何不乾脆不出席、不投票,那不更好避開眾人的悠悠之口?奈何,議會生態的現實是棄權票等於反對票,被計算進有效票內,議案被通過還是被否決,就是以這有效票數來決定。議員出席會議是本分,不投票就被質疑逃避議員責任,但投棄權票又被批評立場搖擺,這教人如何是好?
有人說,無論是投哪一種票,這班接近政情最前線的立法會議員們,擁有多年的議政經驗,又豈會在事前不知道哪一議案會通過、哪一議案不會通過?
好比一些屢屢投反對票的議員們,有人說他們堅持反對派的立場,逢政府政策必反,不加思索;亦有人認為他們是比任何人更想投支持票,更想政策盡快通過,以無後顧之憂,惟礙於黨派立場、礙於反對派身份而已。
他們聰明之處,在於明知投反對票亦絲毫無損最終投票結果之下,他們就會投反對票,表面上滿足了反對派的心理,背後又贏到心儀議題,正是「又食又拎」,不亦樂乎。天下烏鴉一樣黑,這種真假難辨的投票心態,又是哪門子政治立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