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的自願醫療保險計劃,其實目的只有兩個。
一是減輕政府在公營醫療部門的支出,通過保險,把一部分中產階級推進私營醫療市場,這亦即是在醫療市場裏擴大私營、壓縮公營,讓私營部門有更大的收入和利潤。從根本上反映着政府的重商主義。
因為按規模效益(特別是涉及成本高昂的醫療方法和設備),公營部門應該優勝於私營部門,設備的使用率高於私營部門,也即是說昂貴的成本按人頭計攤分更為划算。在私營部門方面,當公營部門縮減留出更大的空間,實際上把更多的定價權給予私營部門,他們更應提價。對醫療服務的消費者來說,私營部門的投資成本與利潤更向他們轉嫁,不易抗拒。尤其是當政府在計劃推行之後,比目前更進一步削減公營部門的經費。
對中下階層來說,依靠公營部門逃避私營部門的高昂醫療成本的能力下降。即使有保險,實際上沒法壓抑私營部門的醫療價格,只不過寄望大多數投保者不使用醫療服務。如傳說政府把高風險病人與一般病人分組投保,實際上是提高保費,讓前者承擔主要風險,減少保險降低平均醫療支出的作用。事實上,香港正面臨人口老化,因此高風險病人比例相應上升,他們的保費負擔只會日增。
這個計劃的第二個目的是讓金融界多賺錢。在私營醫療的收入外,再加上保險業的支出和利潤;這與強積金一樣,都是政府為了擴大金融業利益的政策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