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近年備受挑戰,儘管去年高院裁定丁屋權本身合法,用公家地建屋則不合法,但官司仍在上訴,未有最終定案,惟丁屋衍生的亂象則層出不窮,成為一大民怨源頭。必須指出,專為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而設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總面積逾三千三百公頃,比「明日大嶼」提供千七公頃土地多近一倍,即使當中只有四成屬官地,預留興建丁屋也有過千公頃,港府圈而不用,在土地荒愈演愈烈的今日,怎麼可能不激起滔天民怨?
說丁屋亂象不絕,絕非無的放矢,近日揭發的西貢大環村丁屋群外非法鑿官地開路事件,便引發不少爭議;接着大嶼山沙螺灣村近深屈、深石村的道路,又遭踢爆疑有人非法在官地進行擴建;加上地政總署等部門執法敷衍,踢也不動,單是大環村開路問題,事隔兩星期卻連圍鐵絲網的管制行動也未完成,儼然助長路霸歪風。城鄉矛盾不斷激化,港府顯然扮演了推波助瀾的不光彩角色。
由林鄭責成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前年指出,本港缺地逾一千二百公頃,港府因而振振有詞硬推「明日大嶼」,預料整個計劃提供一千七百公頃土地,耗資六千多億元。別說六千多億元本身已是天文數字,單是港府主導的大型基建無一不延誤,無一不超支,已令人信心盡失,一條千瘡百孔的沙中線已耗費近千億元,規模大得多的「明日大嶼」沒有萬億元肯定不能埋單,庫房隨時一鋪清袋。在本港經受暴疫夾擊、民不聊生、財赤高達三千億元之際,社會要求放棄「明日大嶼」的呼聲此起彼落,而應否釋出鄉村式發展地帶以供建屋,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可以看見,現時全港法定規劃圖則上約有七百個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覆蓋六百多條認可鄉村,總面積三千三百八十公頃,比十年前增加約一百公頃,當中六成為私人擁有,四成位處官地之內。目前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主要有三個途徑:若原居民本身擁有私人土地,可申請免費建屋牌照,在自己土地上興建丁屋,這也是去年高院裁定為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若原居民沒有土地,可要求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原居民亦可以交出土地換取政府重新批地的批約,但兩者皆被高院於去年裁定違憲。
追本溯源,有關政策於四十多年前推出,當時港英政府在新界大規模收地發展,惟無法以地賠地,遂向被徵收土地的原居民派發換地權益書,容許原居民興建丁屋作為補償。回歸後丁屋政策延續,但隨着土地及住屋問題積重難返,丁權逐漸被視為特權,加上「套丁」亂象不絕,更是觸動市民神經。
事實上,丁權之所以爭議不斷,很大程度是已變質成部分原居民的牟利工具,有違自住原則,數年前的「套丁案」,有十一名原居民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就是冰山一角。試想想,無殼蝸牛望樓興嘆,公屋輪候冊大排長龍,原居民卻可世代坐享丁權,無本生利,怎能不成為眾矢之的?何況政客蓄意挑撥,某些鄉紳惡形惡相,更令城鄉矛盾一發不可收拾。說到底,「土地有限,丁權無限」,繼續將官地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以有涯隨無涯」根本不是辦法,丁屋問題始終要有解決的一天。
誠然,說歷屆政府全然沒有想過收緊丁屋政策並不公平,例如地政總署○四年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提高申請丁屋門檻,惟遭原居民強烈反對,港府不敵群情洶湧,最終跪低。到了一二年,林鄭時任發展局局長,又提出新界原居民丁權不能永續論,建議以二○二九年為界「截龍」,惟言論一出即遭鄉議局猛烈抨擊,嚇得林鄭急忙轉軚,表明無意「廢丁」。時至今日,港府搬出的藉口更是五花八門,不是說有關土地分布零散,難以集中發展;就是說削減有關用地涉及相若數量的土地搬遷、安置或賠償,總之就是避事不作為。事實證明,無能政府百事哀,廢官無法擺平既得利益者,惟有打劫納稅人荷包,寧願斥巨資畫餅充飢,硬推遠水不能救近火的「明日大嶼」,也不願好好利用現成土地,解決住屋燃眉之急。
正如立法會議員批評,香港並非無地可用,而是政府有地不用,尤其丁屋政策涉及官鄉利益瓜葛,小市民利益往往被犧牲。其實,就算港府不敢搬動原居民的奶酪,本港仍有大量棕地可供發展,本報在今年初不惜派出約十名記者為港府奔走搵地,輕易找到大量閒置土地,單是未納入發展的新界棕地總面積已有過千公頃,而發展商囤積的農地亦達到過千公頃,證明「地從何來」根本是偽命題。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港府硬要捨近求遠,捨易取難,不管民憤多麼激烈,也要逆民意而行,耗用所有公帑發展特區史上最貴的「明日大嶼」,一言以蔽之,不就是為了向某些資本家輸送填海造島帶來的巨大利益嗎?